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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0060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1〕27号 发文时间2021-08-02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8-02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黎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抗旱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黎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镇(中心)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武警黎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气象局、 县商务中心、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县融媒体中心、武警黎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黎城供电支公司、中国移动黎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黎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黎城分公司、中石化黎城石油分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
  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分别由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3。
  2.2分级应对
  符合县级一级、二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防指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县级三级、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分别由灾害发生地镇(中心)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
  跨镇界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县级防指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县气象局、武警黎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灾害发生地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 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等 11 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警黎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
  职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 协调指导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 度,组织灾情巡查。
  2.3.3技术组
  组长: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水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
  2.3.4气象服务组
  组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及相关单位。
  职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2.3.5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移动、联通、电信黎城分公司。
  职责: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3.6人员安置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镇长。
  成员单位:各镇分管副镇长及相关人员、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职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 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3.7物资供应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镇分管副镇长及相关人员、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职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
  2.3.8后勤保障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镇长。
  成员单位:各镇分管副镇长及相关人员、民政局、黎城供电子公司、中石化黎城石油分公司。
  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 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3.9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医院、中医院、各镇卫生院。
  职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3.10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各镇(中心)。
  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2.3.11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直相关单位。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发布新闻,引导舆论。
  2.4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抗旱服务队为专业力量,驻县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兼职队伍和半专业化队伍、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风险防控
  县防指督促指导各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县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监测、预警
  4.1监测
  县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灾害性天气、雨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当地人民
  4.2预警
  4.2.1降雨预警
  县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组织会商,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2.2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水库出现警戒水位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应急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2.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 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讯。每个镇(中心)、村、组和相关单位要确定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并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2.4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办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 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2.5干旱预警
  干旱发生后,县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及时向同级防指报告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
  5应急处置和救援
  5.1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立即向镇政府和应急管理(防办)、水利部门报告;干旱灾害发生时,有关单位按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
  5.2信息处置
  县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 分析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指挥长、总指挥分别主持会商, 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 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防汛抗旱县级响应。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 5。
  5.4.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5.4.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县防办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指及时指导各镇指挥部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 备。
  (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县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4.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 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3)县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 报。
  (6)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抢险救援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 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5.4.4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5响应调整
  根据水旱灾情发展趋势,经县防指或县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4.6响应结束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灾得到缓解,一级、二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县防办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县防办和灾害发生地防办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措施。
  6.2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支付县防指在组织水旱灾 害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6.3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 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附则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防办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县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培训。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