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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2025 | |
|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0〕25号 | 发文时间:2020-05-15 |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0-05-15 |
为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全省黄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长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长水防办〔202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经前期摸排,我县辖区内共有入河排污口43个,其中,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排污口2个,农村生活污水排口41个。按照《长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开展分类整治。
1.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
已取得废(污)水排污许可的黎城宏达物流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公司)、黎城县污水处理中心,于5月31日前执排污许可证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登记备案。于10月15日前完成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见附件1)
2.城镇生活污水散乱排口
县住建局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15〕130号)的规定,对城镇建成区直排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纳管,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县住建局负责)
3.农村生活污水排口
对于经污水管网收集后直排的37个农村生活污水排口,以村为基本单位,于2020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同时完成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负责)
4.农田灌溉退水口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设退水渠闸坝等设施,禁止农田灌溉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5.企业雨水入河口
工业企业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及提升泵站溢流口由设置单位实行精准管理,通过建设出水口闸阀进行管控,汛期打开,非汛期封堵。
6.其它
除以上类型外的入河排污口,由排污口设置单位按要求登记建档,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对非法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县农业农村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务,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性工作。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高度重视,各级河长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公安、工信、财政、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强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 )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对保留的各入河排污口统一安置标识牌,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三)登记建档
入河排污口及时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可直接进行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城镇雨水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类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进行登记建档。其中,入河排污口编码规则见附件5。
附件:1.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清单
4.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