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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357 | |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0〕47号 | 发文时间:2020-11-16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方案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深化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0-11-16 |
各乡镇(中心),各有关单位:
《黎城县深化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黎城县深化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车)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全县“三黑”(黑加油站、黑加油窝点、黑加油车)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以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结合全国成品油监管现状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以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成品油经营网点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运输、批发、零售、提供非法经营场地为重点环节,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为重点打击对象,对辖区内“三黑”实施动态清零,坚决做到发现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深挖一批幕后组织者操纵者,打掉其保护伞,斩断成品油市场地下链条,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通过深化专项行动的开展,建立健全依法打击、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长效监管机制,构建我县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格局。
二、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设立全县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黎城县人民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依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协调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许可部门)和各乡镇(中心)依法查处、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车)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信局、商务中心:按照国务院“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及《黎城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九项制度》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牵头取缔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柴油经营(非危化品柴油)的黑加油站点。同时监督成品油批发企业禁止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黑加油站、点(车)销售成品油。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汽、柴油经营(危化品柴油)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汽、柴油以及违法所得,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存储汽、柴油的工具和设备;负责排查、牵头取缔工矿商贸企业非法自建油库油罐。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依法处置后,将查扣的违法成品油运输车辆及油品移交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负责排查、牵头取缔物流运输企业、汽修企业和在建高速、国道、省道、县道非法自建、租赁油库油罐。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三黑”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理有关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和案件证据,坚持快侦、快捕、快诉;负责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假劣燃油得到安全处置;负责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排查、牵头取缔建筑工地非法自建油库油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加油站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点(车)违法占地行为。
县交警队:负责对成品油运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黑加油车依法查扣,处理司驾人员后将黑加油车辆及油品移交县应急管理局处理。
县消防队:负责加强对加油站点的隐患排查,对未取得消防手续的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
县治超协调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各治超站点和企业治超联络员,加大对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和途经治超站点的运输车辆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黑加油车辆,一经发现立即滞留,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电力、自来水公司:不得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为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提供供电、供水服务。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切断非法经营成品油单位的电力和水供应。
中石化黎城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工作;负责指导下属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提供技术支持。
各乡镇、吴家庄保护区管理中心: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发〔2020〕8号)和中共黎城县委、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黎发〔2020〕3号)文件要求,各乡镇(中心)要落实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车)工作属地责任,在各自辖区内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有关举报线索和摸排信息,同时要牵头组织有关力量开展辖区内黑加油站点(车)的取缔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岳红宜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确保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规范有序推进。各乡镇(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和全县安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力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
(二)严密排查,精准打击。各乡镇(中心)、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属地管辖和部门监管责任,在各自辖区和职责范围内深入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和处置工作,在12月30日前将“排查取缔黑加油站点(车)情况表”(附件2)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瞒报谎报。同时要加大对已取缔的站点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公安部门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遏制“三黑”现象的发生。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加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杜绝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推诿扯皮。
(四)依法行政,铁腕执法。要严格依法打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创新执法方式,特别是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方面,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加大联合执法行动力度,提高打击效率,特别是对已取缔的站点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反弹。
(五)加强宣传,建立机制。各乡镇(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喊打的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健全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举报响应工作机制,实行1日内响应,县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举报、转办信息后,立即指挥相关乡镇(中心)、相关部门核实联合查处。
(六)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县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排查底数不清、协调配合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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