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吴家庄保护区管理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黎城县整治校外培训暑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黎城县整治校外培训暑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成果,加大对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治理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暑期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通过从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师风师德建设,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从教行为,引导中小学校及教师、广大家长、社会各界转变教育观念,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部门协作。教育、公安、应急、民政、人社、市场、城管大队、乡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二)分类治理。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进行整治,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
(三)内外监管。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提高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教师违规办班、有偿家教整治力度,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三、工作重点
(一)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内容
1.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也未办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虽办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
4.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公办学校向校外培训机构或教师提供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资源等行为。
5.招生虚假宣传、“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二)教师违规办班、有偿家教整治内容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7.以盈利为目的的其他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或兴趣班。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9年7月初至7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教育部门传达学习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做好督查和指导工作。所有学校签订责任书,所有在职教师签订承诺书。
(二)摸底统计(2019年7月11日至7月31日)。明确工作职责,对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各类校外培训进行摸底调查、统计登记、建立台账,作为专项行动的基础性数据,排查摸底工作要信息全面、数据真实,确保情况全覆盖。各乡镇、单位排查摸底情况于7月31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
(三)综合治理(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协同配合,集中开展治理行动,针对不同情形分类整治、对帐销号。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黎城县整治校外培训暑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中伟 副县长
副组长:乔利波 县教科局局长
成 员:付明强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艳军 县市场局副局长
张军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郭宇文 县教科局副局长
曹爱红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刘 轶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冯芬芬 县电视台总编
任艳辉 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慧林 县新闻中心编辑部主任
各乡镇(区)分管副乡镇长(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乔利波同志兼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等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指导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负责查处本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等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查处本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查处超范围经营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办学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的行政执法工作。
报社、电视台: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广泛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整治工作。
(三)强化公示公开
要畅通公示、公开、监督举报途径,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通过报纸、电视台、公开信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校外培训暑期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355—5672197 。
(四)加强监督检查
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城管大队、乡镇等单位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县范围内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开展随机督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五)严肃责任追究
按照规范与治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处理和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六)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教育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不断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同时,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稳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