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校外培训暑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就《黎城县整治校外培训暑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整治成果,加大对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治理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从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中小学校及教师、广大家长、社会各界转变育人观念,形成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政策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的通知>》、长治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字〔2018〕32号)、黎城县教育科技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三、实施范围
县域内所有培训机构及在职中小学教师。
四、主要内容
(一)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1.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4.不遵守教学计划 、“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学校向校外培训机构或教师提供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资源等行为。
5.招生虚假宣传、“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二)整治教师违规办班、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7.以盈利为目的的其他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或兴趣班。
五、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公示公开”,“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宣传引导”六项工作推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