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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7427 | |
发文字号:黎政发〔2023〕26号 | 发文时间:2023-09-12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实施方案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城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扶贫 | 发布日期:2023-09-12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黎城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0号)和长治市《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长财农〔202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截至目前,2023年省、市下达我县以及县级安排资金3498万元。本次列入整合范围用于乡村振兴资金规模3125万元(详见附表1)。其中: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25万元,具体为省级资金1285万元、市级资金352万元、县级预算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8万元。
二、资金安排情况
本次资金主要安排用于全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基础设施等方面,共涉及项目55个(详见附表2)。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是省委、省政府对我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政策倾斜和关爱,是县委、县政府集中财力用于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大局意识,严格落实责任,积极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配合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各项工作。
(二)精准使用,提高项目资金效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方案走”的原则,在资金的安排使用上,要对照项目库优中选优;在项目落实上,成熟一个,开工一个;在资金支付上,要严格按规定、按程序支付,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工作扎实推进,规范高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论证,加大项目储备,根据年度计划、轻重缓急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
(三)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稳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
(四)加强考核,积极开展绩效评价。严格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实施办法》(晋财农〔2021〕150号)要求,把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按照“指标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可用”的思路,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绩效考核指标,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涉农资金整合单位和实施乡镇年终考核依据,对考评结果较差的乡镇将扣减下年度资金分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