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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0118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9-12-30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标题解读《黎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9-12-30

解读《黎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原文: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解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加快农村稳步脱贫和经济发展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对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达到持续利用、良性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办法》从四个方面,对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管理与维护,包括全县11处较大集中供水工程和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与维护。

  二是对供水水源水质的管理保护和水质检测。各乡镇政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工程管理单位(人员)要加强对供水水源水质的管理保护,水利局农村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水源和管网末梢水等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三是对供水管理的责任划定。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须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供水工作进行检查,农村各类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须实行岗位责任制。

  四是对农村水价的核定及管理。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用水户要按时足额交纳水费,供水管理单位要保质保量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