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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319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1-15 |
发文机关: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下拨救灾物资 |
标题:黎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救灾物资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1-01-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吴家庄保护区管理中心:
为做好冬春受灾群众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生活救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应急函〔2020〕276号),经研究决定,现将救灾物资资金下拨给你乡镇(中心),请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发放过程中,要按照“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挤占、私分现象。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各乡镇(中心)在春节前必须将救灾物资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同时整理档案资料。并将本乡镇(中心)2020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台账纸质版上报县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