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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流动食品摊点监管体系的建议

 时间:2026-03-18 09:33       大    中    小      来源: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国良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流动食品摊点监管体系的建议》的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食品小摊贩监管的现状及难题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要务和重点,以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县级相关部门的联合治理,食品小摊贩的现状近年来持续好转,但确实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和隐患,个别问题依然存在。目前,食品小摊贩存在两个方面的治理难点:是食品小摊贩经营具有临时性,在现实中存在数量多、种类杂、分布散、卫生条件差,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的特点且涉及的监管部门多,难以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管模式,造成执法单位在开展执法时,食品小摊贩业主意见大,无视执法者劝解的情况时有发生;是食品小摊贩具有流动性、规模小的特点,难以规范其配备应当具备的相应制售食品的设施设备以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食品摊贩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其保持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清洁卫生以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器具配备使用情况,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售货工具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餐具、饮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要求食品摊贩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制作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将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未备案的食品摊贩,主动采集食品摊贩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告知其办理备案手续规定,督促其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合法经营。

(三)集中约谈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召开食品流动摊贩集体约谈会、培训会,组织摊贩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义务、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开展详细讲解,签订承诺书,进一步增强摊贩主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针对食品小摊贩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联合县相关部门,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从严格证照、规范设施、强化检查、风险监测、信息公开等方面入手,全面清理全县食品小摊贩办证情况,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并对有风险食品适时开展抽检,持续开展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净化“地摊经济”的消费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食品安全工作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给予食品安全工作关心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