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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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黎城县自然资源局
尊敬的程素芬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管理青翘(连翘)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县林草中心结合自身生态管护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广泛宣传,严厉打击连翘抢青采收导致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利用林场的生态护林员广泛宣传连翘抢青采收的危害性,教育引导群众不突击抢早采收、不盲目跟风采青,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抢青采收线索。
第二、协助属地政府在官道口、重点区域等主要路口进行密集巡查,及时制止群众盲目采青,如发现有类似连翘抢青采收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各乡镇相关负责人。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自身职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连翘抢青采收导致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为保护连翘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帮助我们的工作,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