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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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黎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尊敬的韦靖委员: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房地产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 提升服务品质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执行的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长治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收费标准和服务等级,依照并被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下一步将在全县住宅小区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并管理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还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关于加大政府扶持,增加小区物业收入问题,目前我县正在大力推进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现已有十个小区成立物业公司党支部,下一步将进行小区全覆盖。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县住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
联 系 人: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