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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县公安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70409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2-28 10:19       大    中    小      来源: 黎城县公安局

尊敬的路玉栋代表:

您好!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县城流浪狗治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控制饲养犬只人群。我局将按照《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登记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本区域有固定居住场所。遗弃饲养犬只的,应当送交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二、区域性节育手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多,流浪犬数量不断增加,犬只绝育政策是解决流浪犬繁殖的关键措施。犬只绝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社区和居民的共同努力。社区和居民可以积极参与提供犬只的信息,由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进行绝育手术。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犬只绝育政策的认识和支持度。

    三、健全流浪犬收容体制。我局设立有专门犬只收容所,对流浪犬、无主犬、遗弃犬、走失犬进行收容,收容所有专人照料犬只的饮食、住宿、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设立犬只收容所,是为了更好的帮助养犬市民规范文明养犬,同时为流浪犬只安置一个家。每月的15日被定位犬只领养开放日,鼓励爱犬市民领养犬只,提升犬只收容所的救助能力。

我局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县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好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努力营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