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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1635 | |
|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6〕2号 | 发文时间:2026-01-16 |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实施方案 |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布日期:2026-01-16 |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
《黎城县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国家《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长治市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着力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加快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转高效的整合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28年底,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资源配置更趋均衡,设施设备条件显著改善,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数智化转型成效凸显,中西医协同发展能力持续增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秩序基本形成。群众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显著提升,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基层服务体系布局与标准化建设
1.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坚持县域统筹、分步推进的原则,2026年推进上遥村、西仵村卫生室集体产权转换,2027年推进古县村、西关社区、北坊社区卫生室集体产权转换,同步开展存量村卫生室标准化修缮改造。到2028年底,全面实现每个行政村拥有集体产权房屋、统一标志标识、规范功能布局、标准药品配备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针对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三年内逐步配建标准化“中医阁”“输液观察室”,配备专职辅助工作人员,打造一批综合示范卫生室。县财政对新建合格村卫生室每村补助2万元,对建成的综合示范卫生室每村奖补1万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深化乡镇卫生院能力提质达标。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到2028年底,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其余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对核定编制不足15人的乡镇卫生院,由县医疗集团统筹派驻人员,确保每个卫生院临床医师配备不少于5人,且全部配齐合格中医医师,全面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集团)
3.健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长效机制。依托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西井卫生院,设立三级医院主任医师工作室,推动三级医院专家团队长期驻点出诊、带教查房、技术指导,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疑难病症诊疗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与激励保障
4.创新人才聘用与流动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县招乡用”人才配置机制,县级医疗机构新招聘执业医师岗位中预留30%额度,专项用于帮扶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3年。严格规范县域医疗人才流动秩序,严禁县级医疗机构以任何形式借用、虹吸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稳定基层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拓宽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至20%,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5年且取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落实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全面推进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的村医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6.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建立乡村医生规范化培养体系,到2028年底,实现全县在岗村医全部具备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服务能力。对因卫生院无空余编制无法招聘大学生村医的,由县医疗集团统筹开展大专及以上学历村医公开招聘,优先录用具备全科及以上执业(助理)医师资质人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7.优化绩效分配与待遇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政策,激发内生动力。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地方财政未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可按规定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列支;其余资金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2〕234号)规定的人员经费范围规范使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提升基层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8.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健全县直医疗机构包片帮扶机制,按责任区下沉乡村开展诊疗服务、健康宣教、技术指导等工作,根据服务区域人口规模、交通条件合理确定巡回频次,确保每月每村巡回服务不少于1次,保障偏远地区群众就医需求。(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集团)
9.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组建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在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推广站点,充分利用专项培训补助资金,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加大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力度,到2028年底实现50家村卫生室“中医阁”全覆盖,推动中医药特色服务下沉基层。(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数智化转型
10.健全县乡村三级信息互通体系。依托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加快数智医疗中心建设,全面联通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网络,深化远程医疗服务应用,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居民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1.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服务模式。到2028年底,全面实现乡镇卫生院开展检查、县级医院出具诊断的服务模式全覆盖。完善县域远程诊疗工作机制,开展心电、影像技师转岗培训,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均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基层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健全政策支持与投入保障体系
12.推进乡镇卫生院分级放权赋能。按照“分类管理、精准赋能”原则,根据乡镇卫生院规模分级授予执行院长单笔财务核支权,其中县域医疗次中心10万元、中心卫生院5万元、一般卫生院3万元,提升基层机构运营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13.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岗位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一般诊疗费等保障政策。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卫健局牵头,发改、财政、人社、医保、教育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财政保障。建立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投入增长机制,县财政要足额保障强基工程所需资金,严格落实各项补助政策,加强资金全流程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监督评估。将医疗卫生强基行动成效纳入各镇、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定期调度、监测评估和通报约谈机制。加强全过程跟踪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督促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黎城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行动方案
2.黎城县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行动方案
附件1
黎城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行动方案
为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决定开展黎城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行动。
一、建设目标
围绕“一村一所集体产权标准化卫生室、一村一名具备大学生能力水平村医”目标,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8年底,实现“四个全面达标”: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全面达到国家能力标准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建成1所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综合示范卫生室;所有村医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在岗村医中全科及以上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超过50%;村卫生室与县乡医疗机构协同服务机制全面健全,医保结算、信息互通等服务功能全面完善。
(一)实施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筑牢服务硬件基础。对5个无集体产权卫生室的行政村、20个建设年代久远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行政村卫生室,全面实施新建或集体产权房屋调配,房屋建成或调配后无偿移交村卫生室使用,彻底解决村级医疗服务阵地保障不足问题。新建(调配)的集体产权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严格按照“四室分开”(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标准完成标准化装修,全面落实水、电、暖、通讯等配套保障,结合实际按需建设生活功能区,妥善解决村医食宿需求。依托县域医共体资源统筹优势,由乡镇卫生院牵头指导村卫生室配齐22种基本医疗器械和办公设备,保障不少于50种常用药品供应。县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协同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医保支付系统全面开通并高效运行,实现村医上岗即可规范开展服务。
(二)实施村卫生室功能完善行动,提升就医服务体验。统一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命名规范,全部采用“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标准命名,标识牌以绿色为主色调,外墙采用建材本体颜色或米白、浅黄等暖色调,室内以白色、浅蓝色为主,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健全便民服务机制,统一设置村医去向指示牌,清晰公示村医联系电话、门诊时间、工作状态及服务项目,方便群众随时联系就诊。严格按照“四室分开”标准进行规范化隔断,完善诊断室、治疗室私密性保护措施,配备标准化采暖、制冷设施设备,按不少于22种标准动态更新补充基本医疗器械和办公设备。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千乡(镇)万村兴中医”行动,确保所有村卫生室均能规范提供6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常态化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实现“村村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目标。
(三)实施综合示范卫生室创建行动,发挥辐射带动效应。以提升村级医疗服务标杆为目标,每个乡镇卫生院遴选1所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卫生室,重点建设综合示范卫生室。综合示范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标准化配建“中医阁”“输液室(观察室)”,配齐针灸器具、火罐等中医诊疗设备和氧气瓶(袋)等急救设备及药品,药品配备种类不少于100种并规范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确保医师及辅助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具备预防和处置输液反应的规范救护措施及急救能力。明确诊疗病种覆盖超过40种,培育1—2项特色专科诊疗技术,打造“小病不出村、常见病能处置”的示范样板。
(四)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行动,建强基层人才队伍。2028年底实现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全覆盖。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医引进机制,按乡镇卫生院空余编制的30%专项设置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无空余编制的乡镇卫生院,由县医疗集团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大专及以上医学毕业生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对具备全科及以上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人员优先录取,确保“一村一医”刚性保障。实施学历与能力双提升计划,依托长治医学院等院校,推动未取得大专学历的在岗村医提升至大专学历;联合二、三级中医医院,通过中医师承教育等多元化方式,定向培育10名中医专长乡村医生,夯实村级中医药服务人才基础。
(五)实施乡村医生待遇提升行动,强化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执业资质挂钩的待遇保障体系,充分激发乡村医生提升能力、安心执业的内生动力。全面推进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切实解决村医养老后顾之忧。建立差异化岗位补助机制,对取得全科及以上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在岗村医,按职称层级提高岗位补助标准,引导村医主动提升执业资质水平。将村医待遇保障纳入县级财政重点保障范围,确保各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布局。各镇要结合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村集体闲置用房盘活利用和村民需求,制定本镇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作计划,优先选择群众居住集中、交通便利的党群服务中心或集体房屋设置村卫生室,坚决杜绝选址偏僻、远离群众居住区等问题。全力协调推进集体产权房屋新建及调配工作,切实保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升。
(二)严格规范管理。深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全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县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业务监管,确保村卫生室依法规范运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村卫生室必须规范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药品目录及价格等关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协同做好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同。县卫生健康、医保、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形成政策协同、资源整合、工作联动的强大合力。
附件2
黎城县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行动方案
按照“示范引领、分类推进、整体提升”原则,到2028年,实现全县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全部达到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其中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其余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构建起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实施乡镇卫生院基础能力提标行动,筑牢基层服务根基
镇卫生院至少规范设置全科医疗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等5个核心临床科室,具备识别和初步诊治5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其中中医病种不少于20种。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全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党务、院务、医务等管理岗位设置,配齐配强管理人员。严格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足额配备DR、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22种通用医用装备及转运型救护车。保障人员配备充足,在岗人员不少于15人,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0%,执业医师不少于5人;对核定编制不足15人的卫生院,由县级医疗集团通过人员下沉等方式补足力量,确保满足初诊患者、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及诊断明确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诊疗需求。优化诊疗环境,主体建筑以米白、浅黄等暖色调为主,竖排单位标志牌采用银色不锈钢底色配黑色字体,墙体及钢架单位名称采用红色字体并配套亮化设施;室内墙体及顶棚以白色为主,地面选用浅灰、浅蓝等色系,诊室门采用米色及浅蓝色,确保诊疗区色调协调统一。预防接种门诊、儿科诊疗区采用粉色等暖色调进行适儿化改造,中医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建设。
二、实施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创建行动,打造示范标杆机构
推动东阳关镇卫生院、上遥镇卫生院2028年底前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对通过推荐标准评审的乡镇卫生院,支持做优做强特色医疗服务,高效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鼓励因地制宜增设儿科、口腔科、康复科等临床科室,以及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等功能医技科室,提升诊疗服务覆盖面,具备识别和初步诊治6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其中中医病种不少于30种;重点支持西井镇卫生院通过县级医院巡诊帮扶、派驻专家等方式,规范开展一级常规手术。配置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专用医用设备及急救型救护车。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在岗人员不少于30人,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2%,配备专职医护人员负责住院服务。深化与县级医疗集团协作,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承接县级医院下转患者康复治疗等接续服务,构建连续协同的诊疗服务链条。
三、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建设行动,构建区域辐射格局
高标准推进西井镇卫生院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建设,推动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分担县级医院诊疗职能,带动周边乡镇卫生院协同发展。围绕区域康复、医养结合等职能,重点增设康复医学科、老年医学科等特色临床科室,建成1—2个达到县级重点专科水平的优势科室。配备不少于10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增配CT、胃肠镜、腹腔镜等与特色科室建设相适配的高端设备及急救型救护车。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在岗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0人,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5%;临床科室至少配备3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内科、外科等重点科室至少各有1名上级医院长期派驻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能够识别和诊治10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中医病种超过40种;3年累计收治住院病种超过60种,能够开展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60种以上手术病种,住院手术病种数不少于30种。
四、深化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强化发展支撑体系
在达到推荐标准的卫生院及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设立二级医院医师工作室,集中力量建强乡镇卫生院“拳头”科室。其余乡镇卫生院全面设置二、三级医院巡回服务点,保障优质医疗服务全覆盖。结合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需求,从县级医院选派科室副主任及以上骨干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担任执行院长或挂职业务副院长,全面提升基层管理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二级医院包乡镇、乡镇卫生院包村”帮扶机制,县级医院业务骨干每月至少4次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一对一”派驻帮扶,每次帮扶时间不少于1天。构建县域医技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检验、影像等紧缺医技人员转岗培训机制;深化县域医共体远程医疗功能建设,全面推行“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服务模式,实现优质医技资源县域内共享共用。
五、深化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强化发展支撑体系
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卫生院及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允许参照二级医院用药管理政策,执行一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其他卫生院结合服务能力提升情况,有序扩大用药保障范围。深化编制管理改革,在县级医疗集团编制总量内,优先保障推荐标准卫生院及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人才招聘需求,畅通人才引进通道。深化薪酬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建立健全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的绩效评价和薪酬分配体系,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
六、积极争创试点示范项目,拓展发展提质路径
积极支持各乡镇卫生院申报国家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心卫生院建设等重点项目,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医疗设备配备档次。立足老龄化社会服务需求,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积极申报黎城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保障能力。
县级医疗集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优化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高效整合利用。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要强化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要切实落实投入保障责任,建立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全面保障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