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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2055 | |
|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5〕8号 | 发文时间:2025-12-23 |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应急预案 |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5-12-23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经开区: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黎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3月23日印发的《黎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黎政办发〔2023〕3号)同时废止。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健全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规范我县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长治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黎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标准等。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应对、联动处置”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包括暴雨、暴雪、干旱(指气象干旱)、强对流和大风(包括冰雹、雷暴大风和大风)、低温(包括寒潮、霜冻和持续低温)、高温、低能见度(包括大雾、霾和沙尘暴)等。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对,适用相关预案规定。
2 指挥体系
黎城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行政范围内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负责全县暴雪和低温灾害的应急组织工作,负责强对流和大风、高温和低能见度等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各镇各部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进入应急状态,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和防范应对工作。
对暴雨(洪涝)和干旱灾害,按照《黎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武警黎城中队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县公路段、县气象局、县水利发展中心、县金融监管支局、县供电公司、县火车站、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黎城中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等见附件2)
各镇、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内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和有关单位应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现场秩序。
灾害发生地的个人应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2.2 应急工作组
县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工作任务。
3 气象灾害风险防控
3.1 风险隐患排查
县指挥部组织县气象局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3.2 防御规划制定
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县气象局和有关部门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3 风险隐患整治
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行业领域和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查,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4 制定防御措施
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防御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4 监测预警、风险研判
4.1 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根据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向县委、县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影响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预警信息再传播。
4.2 信息报告
预报有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重大气象灾害并将持续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分类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
发生气象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
4.3 分析研判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分析和梳理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已经出现气象灾害时,要及时分析研判灾害风险,针对性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预报、预警情况和各成员单位防范应对意见,及时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级别。
4.4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5 公众防御
5.1 预警传播
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与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发布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5.2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在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安排出行,提前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6 气象灾害分类处置与应急响应
6.1 暴雨(洪涝)、干旱处置与应急响应
对于达到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水旱灾害,按照《黎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应对。对于未达到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况,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地区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及时开展防范应对和应急工作。
6.2 强对流和大风处置与应急响应
6.2.1 强对流和大风防范应对和应急机制
强对流和大风灾害包括因大风、雷暴大风(龙卷风)、冰雹、雷电等造成的灾害,具有突发性、局地性特点,预报预警和有效应对时间短。为有效防范应对强对流和大风灾害风险,当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雷暴大风、冰雹等预警信号时,应按照“属地应对、即时响应”的原则,由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地区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即时开展防范应对和应急工作。
6.2.2 强对流和大风防范应对要求
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排查安全隐患,指导市政施工项目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市容环卫中心、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公路段加强城市行道树木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应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在强对流和大风天气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室内,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应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大风、冰雹对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气象部门组织开展人工防冰雹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应急部门及时指导工矿危化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止作业。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应根据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强对流和大风天气防御和应对工作。
6.3高温处置与应急响应
6.3.1 高温防范应对和应急机制
当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信号时,由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地区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即时开展防范应对和应急工作。
6.3.2 高温防范应对要求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在高温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农业农村和水利、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的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对旅游景点和旅行社加强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饭店加强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等救治需求。
供电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电力供应,落实保供措施,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养老院、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6.4 低能见度处置与应急响应
6.4.1 低能见度防范应对和应急机制
雾、霾和沙尘暴等造成的低能见度灾害,主要对交通运输和健康、生态等领域造成不利影响。
当气象部门发布雾、霾和沙尘暴预警信号时,由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地区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即时开展防范应对和应急工作。雾、霾和沙尘暴引起的道路、铁路、低空交通运输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由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6.4.2 低能见度防范应对要求
公安、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段等部门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雾、霾和沙尘暴预警信号,按照预警等级,分级应对处置。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道路安全。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雾霾防沙尘准备工作;在雾、霾和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应根据雾、霾和沙尘暴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雾、霾和沙尘暴防御和应对工作。
6.5 暴雪、低温处置与应急响应
6.5.1 暴雪、低温防范应对和应急机制
暴雪灾害指由暴雪造成的灾害,低温灾害包括由寒潮、严重霜冻和持续低温等造成的灾害。
暴雪、低温灾害由县指挥部组织应对。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暴雪、低温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6.5.2 暴雪、低温灾害应急事件分级
暴雪、低温灾害应急事件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当达到或预计将达到事件分级启动标准时,根据气象部门建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6.5.2.1 暴雪灾害应急事件分级
一般暴雪灾害应急事件(Ⅳ级),较大暴雪灾害应急事件(Ⅲ级),重大暴雪灾害应急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暴雪灾害应急事件(Ⅰ级)。
6.5.2.2 低温灾害应急事件分级
一般低温灾害应急事件(Ⅳ级),较大低温灾害应急事件(Ⅲ级),重大低温灾害应急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低温灾害应急事件(Ⅰ级)。
6.5.3 暴雪、低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6.5.3.1 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县指挥部。
6.5.3.2 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生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县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6.5.3.3 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生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经县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6.5.3.4 Ⅰ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生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经县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长治市气象局。
6.5.3.5 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县气象局。
6.5.3.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启动Ⅱ级及以上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6.5.3.7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5.3.8 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预报,经评估,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受灾群众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7.2 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
7.3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
8 保障措施
各镇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1 应急队伍保障
各镇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
8.2 应急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各镇和相关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需要,为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和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提供经费保障,加大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投入,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8.3 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县气象局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4 应急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害发生地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有关单位、公共媒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间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播电视、通信管理部门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
8.5 应急技术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管理
各镇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9.2 演练培训
各镇或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分灾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指挥部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到50毫米及以上的天气现象。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态结晶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到10毫米及以上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瞬时风速达到或超过17.0米/秒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散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地表水分短缺的现象。
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霜冻:是指空气温度突然下降,地表温度骤降到0℃以下,使农作物受到损害,甚至死亡的天气现象。
持续低温:是指持续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
沙尘暴:是指由于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雾:是指悬浮在近地层大气中大量微细乳白色水滴或冰晶的可见集合体使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霾:是指大量粒径为几微米以下的大气气溶胶粒子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空气普遍浑浊的天气现象。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3月23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黎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黎政办发〔202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