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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0293 | |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4〕13号 | 发文时间:2024-09-06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处置机制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保险 | 发布日期:2024-09-06 |
县直各有关单位:
《黎城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为依法依规化解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出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有效提升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建立黎城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站受理、联合处置、精细分流、就地解决”为目标,依托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多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护航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维护缴费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合力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共治新格局。
二、处置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联合处置机制,统筹推进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争议事项,有效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缴共治合力。
(二)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坚持依法行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缴费人依法参保缴费、诚信缴费,打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属地管理、便民高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聚焦区域治理,压实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属地责任。立足便民高效,做到合作、共治、多元协商,依法履责,最大程度方便缴费人解决争议事项,切实降低缴费人维权成本。
三、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的;
(二)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传递产生争议的;
(三)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产生争议的;
(四)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
(五)用人单位或个人对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六)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加收问题有争议的;
(七)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
(八)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待遇核定和支付有争议的;
(九)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等事项有争议的;
(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四、处置流程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分类流转、事项办理、回复反馈、案卷归档、报送办理等程序处理。
(一)受理登记
缴费人反映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项,按照规定限时办结;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项,应告知缴费人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需多部门共同办理或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准确完整登记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事项所在辖区、反映主要事项等内容。
受理部门应坚持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受理)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争议受理登记、分类流转工作。
(二)分类流转
受理部门登记审核后,将缴费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进行梳理整理,分为一般事项和重大疑难事项。一般事项由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按职能单独或会商处理;重大疑难事项应由受理部门组织,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会同县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行政审批局、信访局、税务局、网信办等部门进行专案处理,涉及多部门的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通过领导小组会商处理。
(三)事项办理
1.一般事项流程设定
一般事项是指需由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其基本流程为: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牵头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采取联办形式办理受理事项。
(3)各联办单位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单位提供书面意见。受理部门负责综合各联办单位的意见,将总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2.重大疑难事项流程设定
重大疑难事项指重大、复杂、疑难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其基本流程为: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由受理部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会同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行政审批局、信访局、税务局、网信办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专案处理;
(3)各部门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审批意见,经小组会商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3.建立会商机制
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会商机制。会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分一般事项会商和重大事项会商。一般事项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和问题情况,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职权不定期会商沟通;重大事项会商,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对重大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
(四)回复反馈
对处理情况,受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争议双方进行反馈;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受理部门做好案卷归档;对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
(五)案卷归档
受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征缴争议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案卷归档。
(六)报送办理
对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填写报送单,移交给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根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按照部门职责转交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并反馈给缴费人和县12345热线办;若无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处理属于本职能部门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由受理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五、联合处置机制
(一)组织架构
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访局、税务局、网信办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县税务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室。争议处置工作室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领导,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任主任,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税务局的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副主任,县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网信办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
(二)协同机制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中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
(1)对受理部门移交的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根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按照部门职责转交承办部门办理;
(2)统筹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工作。
2.国家税务总局黎城县税务局职责:
(1)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退费受理初核等工作,并将征缴明细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
(2)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并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等;
(3)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协调处置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
(1)梳理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处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
(3)负责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调整和费率浮动;
(4)协助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
(5)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医疗保障局职责:
(1)梳理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负责处理医疗保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
(3)协助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
(4)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司法局职责:
(1)对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把关;
(2)对有上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业务指导;
(3)协助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财政局职责:
(1)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
(1)对报送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按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按部门职责,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2)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场所;
(3)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信访局职责:
(1)协助处理人社、医保、税务职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
(2)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问题线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网信办职责:
(1)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室职责:
(1)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一般事项的统筹协调、职责分工、化解处置、资料统计汇总及上报等日常工作;
(2)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一般事项进行回复反馈、案卷归档;
(3)统筹推进社会保险费争议调解和化解处置工作,落实上级机关相关工作安排和部署;
(4)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建立会商机制,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依规高效处置争议纠纷。特别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决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成员单位会商处置。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相互配合,采取磋商、座谈等多种形式推进工作;各部门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及合理诉求,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共同推动争议事项妥善处理。
(三)落实保密责任。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对外发布或向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报批。对缴费公民的个人信息和事实情况严格保密。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机制。对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工作失误、引发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