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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9801 | |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4〕16号 | 发文时间:2024-11-26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职权事项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4-11-26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各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推动赋权工作更加科学、精准,根据省司法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司发〔2024〕38号),市司法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长司发〔2024〕16号)相关要求,我县结合实际,组织县司法局、县委社工部、县委编办等相关单位对各镇承接行政执法事项(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明确的55项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各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黎城县各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和《黎城县各镇取消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最新清单,明确执法边界,依法依规履行好执法职责。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