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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0145 | |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3〕15号 | 发文时间:2023-07-15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综合治理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3-07-15 |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黎城县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持续加强我县扬尘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长治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气防办〔202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城市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调度落实会议精神,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全面排查整治施工扬尘、拆迁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堆场扬尘、工业扬尘六大污染问题,构建“源头防控、日常监管、在线监测、问题整改、销号验收、考核评价”的闭环监管体系,实现扬尘防控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持续压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快形成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攻坚合力,推动实现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城高品位建设和环境高标准保护的协同统一。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县城PM10浓度要控制在74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10.8%。
三、工作任务
对全县施工扬尘、拆迁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堆场扬尘、工业扬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全面排查、限期整改、验收销号的工作机制,明确整治标准,严格主体责任,落实管控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整治标准及职责分工
(一)施工扬尘整治
1.整治标准:
施工围挡。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0米,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基础牢固,无歪斜、破损,并设置高压雾化喷淋设施。
物料覆盖。施工现场产尘物料要采取覆盖措施;水泥等细颗粒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现场留置渣土必须集中堆放,裸露土地和留置渣土须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覆盖方式可选用防尘网或土工布,覆盖时要伸展平整。使用防尘网时,网目不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网间拼接严密、不露尘,边缘及连接处固定牢固,定期对覆盖处洒水,促使土体表层硬化结壳,避免风蚀扬尘,覆盖防尘网破损、风化后要立即更换。
防尘抑尘。土方作业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在作业面周边安装喷淋装置或配置雾炮进行洒水压尘,使用雾炮降尘设施要确保土方作业面湿润,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出现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作业。外脚手架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整洁,提倡使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建筑脚手架上端周边,必须安装喷雾设施,确保施工场地湿润不起尘。施工现场进行拆除、爆破、油锤破碎、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进行洒水、喷雾降尘,严禁露天切割作业。装饰、安装阶段宜采用成品、半成品实施装配式作业,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
路面硬化。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必须进行覆盖或绿化。土石方作业期间临时道路宜采用铺设钢板或密目网等临时覆盖措施,对含水率较低能够产生扬尘的粉土、沙土应采用喷雾降尘。现场其他裸土、堆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材料等必须全部覆盖(防尘网覆盖密度不得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或者采用土工布全面苫盖)。土方堆存及其它场地及暂时不开发区域应当进行绿化、覆盖或固化。
车辆冲洗。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喷淋高度和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不得污泥横流。各种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特别是渣土车辆车轮及车身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严禁带泥上路,工程进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要保持清洁,专人进行冲洗保洁和洒水降尘,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车辆运输。运输物料、渣土、土方等车辆必须全部密闭,做到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运送砂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运输。车辆装卸时要喷雾降尘,并安排专人清扫散落的渣土。县城范围内的施工工地要使用新能源渣土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鼓励其他县区内的施工工地参照执行。
监控监测。县城建成区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以及其他区域5000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控设备,监测设备必须安装在土石方施工工作面附近,不得安装于办公区域,监测设备要具备数据远传直连功能,保证工地设备与管理部门在线平台直接对接,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现场监控PM10小时均值达到80微克/立方米、PM2.5小时均值达到40微克/立方米的工地停工整治;鼓励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系统进行智能化连接,实现超标自动喷淋降尘。严厉打击数据造假、随意破坏或阻断信号等违法行为,故意破坏或阻断监控设施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处理。
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分类、集中堆放,日产日清。
现场管理。施工现场门口必须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公示具体负责人信息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工地必须由总工程师或总经理担任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主要负责人,要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并向管理部门备案。要将扬尘防治措施的各项要求纳入工人教育培训、岗前交底及工作奖惩,提高一线作业人员扬尘防治自觉性。
机械设备。建设单位不得租赁、购买、使用排放不合格的、未在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工地位于禁用区域内时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职责分工: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施工工地问题整改验收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公路段、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承担工程建设职责的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各自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落实园林绿化工程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负责监督指导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
各镇、经开区负责监督指导各自辖区内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参建主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督促落实。严格按规定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扬尘治理费用(公路工程项目扬尘治理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与工程进度同步支付),不得谈判压减、故意拖欠。
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负扬尘管控主体责任,负责具体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监理单位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规划,编制施工扬尘监理细则,并加强施工扬尘监理。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
3.监管要求:
各监管部门每半月至少完成一轮次所监管施工工地的巡查检查,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每半月将整改台账反馈至县大气办。
县大气办将联合督查室根据各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整改台账开展督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监管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将督查巡查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进行通报。
(二)拆迁扬尘整治
1.整治标准:
施工围挡。实施拆除作业时,在施工区域设置连续硬质封闭围挡(围墙)及醒目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
湿法作业。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采用湿法降尘措施,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
垃圾清运。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建筑垃圾原址堆存时间不得超过1周,如超过1周需采用压路机等机械设备进行压实固化处理。
车辆运输。垃圾清运必须全部密闭运输,覆盖不到位不允许驶离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运输。渣土装车时要喷雾降尘,并安排专人清扫散落的渣土,确保车辆清洁方可上路。
硬化绿化。拆除后暂时不能开工的拆迁工地,工地所属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硬性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苫盖。
方案制定。拆迁工地拆迁前按照“拆迁与喷雾降尘同步”“拆迁与渣土运输同步”“拆迁与渣土平整覆盖同步”原则,制定拆迁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拆迁防尘措施各项准备工作。
2.职责分工: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主城区范围内的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垃圾清理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
各镇、经开区负责监督各自辖区内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
施工单位(拆迁作业发包和承担单位)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扬尘治理防治措施,同时制定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3.监管要求:
监管部门每半月至少完成一轮次所监管拆迁工地的巡查检查,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每半月将整改台账反馈至市大气办。
县大气办将联合督查室根据各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整改台账开展督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监管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将督查巡查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进行通报。
(三)道路扬尘整治
1.整治标准:
机械清扫。县城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主城区机扫率要达到75%以上。重点路段(即主干道、施工工地出口、主城区环线重要区域周边)要尽量做到24小时不间断洗扫,保持路面湿润。主次干道绿化带和护栏结合天气情况适时冲洗。
人工清扫。人工清扫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作业,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大风、暴雨、雾霾等极端天气时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车辆抛洒。上路行驶的易抛洒、扬散的载货车辆必须全密闭,杜绝车辆抛洒扬散现象。
干线公路保洁。主城区周边、车辆通行量较大的主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洗扫2次以上,洗扫作业实施机械化洗扫,配合人工清扫,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其它干线公路路段可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及其组成、气候环境等因素而定,加强路面清扫力度,适时洒水除尘。
绿化硬化。对路面出现的翻浆、坑槽、车辙、拥包等病害要及时处置,有效减少路面病害导致车辆颠簸、倾覆等造成的抛洒扬尘污染。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店铺门前硬化。
城市大清洗。对县城建成区的城市道路、环线、背街小巷、人行道、绿化带、单位庭院、楼宇建筑、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进行全面彻底、无死角的大清理、大清洗,重点区域每周清洗1次,其他区域每2周清洗1次,沙尘暴结束后的第二天要组织1次城市大清洗,广泛发动社区、商户参与城市大清洗活动。
2.职责分工: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主城区道路洒水及洗扫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乡道路保洁工作,负责对车辆抛撒扬散进行处罚,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高排放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路查路检工作。
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主城区及周边道路洒水和洗扫工作及主城区道路扬尘。
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高排放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路查路检工作;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出场(厂)车辆发生遗撒。
县交警大队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高排放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路查路检工作。
县公路段负责监督指导国省道道路养护及保洁工作。
黎侯、洪井、西仵镇、东阳关镇负责各自落实辖区县城规划区内社区道路和309国道沿线公路两侧门店、裸地扬尘整治工作。
3.监管要求:
各监管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对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开展巡查检查,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每半月将问题及整改台账反馈至县大气办。
联合执法工作组每周将工作进展汇报至县大气办。
县大气办将联合督查室根据各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整改台账开展督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监管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将督查巡查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进行通报。
(四)裸地扬尘整治
1.整治要求: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裸地因地制宜实施透水铺装、硬化或绿化治理,基本实现动态“清零”。
2.整治标准:
分类处置。对公共区域裸露地面,包括道路两侧裸地、拆迁遗留地、闲置空地等,按照裸地存在时间因地制宜实施治理。对裸地存在时间少于2个月的,采取苫盖、草皮覆盖等临时性措施治理;2个月及以上的,采取永久性措施进行治理,采取绿化、硬化、透水铺装等长期性稳定措施加强扬尘治理;储备土地临时用于停车场等其他用途的,采取硬化或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绿化带裸地。对主次干道及人行道、道路交叉地带的树坑、树池、退化植被及绿化用地采取种植、物料填充(树皮、石子、陶粒等不易起尘物料)等方式整治。
自管自治。重点项目、各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裸地进行自管整治。
3.职责分工:
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主城区绿化建设及县城布袋公园,负责监督、指导主城区公共裸地治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裸地治理工作,负责落实主城区公共绿地夏季洒水增湿抑尘工作。
县直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裸地治理工作。
各镇、经开区负责管辖范围内裸地治理工作。
4.监管要求:
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县城建成区裸地问题及整改台账,每半月将整改台账反馈至县大气办。
县大气办将联合督查室根据各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整改台账开展督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监管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将督查巡查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进行通报。
(五)堆场扬尘整治
1.整治标准:
临时堆场。对代理销售、临时存放、物流中转的土堆、砂堆应在2023年7月15日前落实暂存点后立即清运,清运期间严禁露天堆存,必须采用防尘网或土工布全部覆盖(防尘网覆盖密度不得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位于“禁煤区”范围内的煤堆立即清运。
长期堆场。对于符合堆存要求、长期堆存形成的渣堆、垃圾堆要及时覆盖,防止起尘,对其堆存容量进行评估,达到封场条件的按照要求实施封场,还有剩余容量的按照堆存物的堆存要求依规堆存,并及时覆盖压实。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减少风蚀起尘。
2.职责分工: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主城区、城乡结合部不规范堆场清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工矿企业周边不规范堆场清理整治。
黎侯、洪井、西仵镇负责落实城乡结合部范围内不规范堆场清理整治工作。
各镇负责落实辖区内不规范堆场清理整治工作。
各工矿企业负责落实周边不规范堆场清理整治工作。
3.监管要求:
各镇负责建立辖区内不规范堆场问题及整改台账,每半月将整改台账反馈至县大气办。
县大气办将联合督查室根据各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整改台账开展督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监管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将督查巡查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进行通报。
(六)工业扬尘整治
1.整治标准:
物料储存。各类生产和加工企业的粉状和颗粒状物料要全部封闭或密闭储存,因特殊原因无法密闭/封闭的堆场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后,可选择建设挡风抑尘网并安装无组织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物料堆存高度必须低于挡风抑尘网高度2米以上,挡风抑尘网内物料必须全部苫盖或喷抑尘剂,加设喷淋或喷雾抑尘设施,喷淋面积必须覆盖全部物料,禁止露天存放物料;储仓内设置喷淋或喷雾设施,物料堆存场地必须硬化;鼓励封闭储煤仓(场)设置两道门,两道门之间要预留车辆启停通道,防止车辆进出储仓时扬尘逸散;建立储仓维护制度,发现破损及时修复,及时冲洗或清洗储仓外表面,保持整洁干净;车辆出入口加装密闭门,密闭门优先选择自动感应门或自动升降帘,出口设置具有保温、烘干等功能的现代化冲洗平台,冲洗平台的长度和高度要确保货运重卡车辆的车身和车轮全部冲洗到位,车辆冲洗时间要在100秒以上,确保出厂(仓)车辆车身车轮清洁。
物料装卸。所有物料装卸(含包装好的物料)必须固定装卸位,严禁随意装卸,必须同步设置收尘、除尘设施,并布设符合要求的排气筒。物料装卸时应当密闭作业,避免作业起尘。因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必须露天装卸的,必须同步设置收尘、除尘设施,并布设符合要求的排气筒。
物料转运。物料转运应采取气力管道输送、卷筒皮带或全密闭皮带走廊,位于室内输送粉状物料的皮带走廊也应全密闭,物料转载、转运跌落点要设置吸尘收尘装置或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并且要降低物料跌落高度以降低起尘量。
工艺过程。工艺过程中的产尘设施要置于密闭车间内,并且加设除尘吸尘设施或者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因安全原因或特殊要求无法采取湿法作业的物料可以采用高效干雾抑尘措施。收尘吸尘设施要确保可覆盖其进料口、出料口等整个起尘区,采用负压收集,确保收集效率。露天矿山应采取绿色开采工艺,在开采过程中要严格采取措施,降低粉尘排放。
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运输应优先选取铁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钢铁、化工、焦化、矿山、建材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铁路运输煤炭、矿石等散装物料时要喷洒抑尘剂,形成保护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不具备铁路运输的,优先选用新能源车辆承担运输任务;150万吨以上的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在2023年10月底前铁路+新能源运输比例要达到80%以上。厂区内道路及厂区至主干公路的道路必须硬化,道路两侧要设置绿化带,采用吸尘车或洒水车进行喷洒抑尘、道路洗扫,厂区内不得有明显积尘;鼓励工业园区道路设置喷雾抑尘设施,定时或不定时喷雾抑尘。
2.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指导。
县发改工信和商务科技局负责监督指导管辖范围内工业企业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洗煤企业、储煤场落实扬尘治理工作。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露天矿山、矸石场落实开采、堆存、复垦各阶段和祼露土地扬尘防治工作。
各镇、经开区负责督查各自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扬尘治理落实工作;负责无主露天矿山和矸石堆场扬尘治理工作。
各工业企业承担工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要切实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并长效保持。
3.监管要求:
各镇、经开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排查,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每半月将问题及整改台账反馈至县大气办。
县大气办将联合督查室根据各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整改台账开展督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监管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将督查巡查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政齐抓共管、大气办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大气办要细化管理,强化对扬尘管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配合协作,切实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各镇、经开区要组织开展扬尘污染全面排查行动,建立问题清单,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经开区,承担扬尘监管职责的单位要深入现场督查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要迅速解决;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联合执法和部门执法相结合、机动巡查和结点守卡相结合等方法,严防严控严罚,形成高压态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限期停工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工复产,必要时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
(四)强化督查检查。县大气办牵头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扬尘整治各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扬尘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将提请委、县政府依法依规通报约谈。
(五)强化监督帮扶。对扬尘治理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的企业和工地要做到无事不扰;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服务企业和工地生产建设,帮助企业和工地发现、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推进实现高水平发展和高标准保护。
(六)强化精细管控。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充分运用扬尘在线监测手段,对监测结果超标的项目,要在第一时间到场核查,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扬尘污染问题。要视情调度各项目施工进度,在遇有大风或重污染天气,应按规定停止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七)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大型施工企业、重点项目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适时组织观摩,以点带面,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媒体联动,曝光一批施工扬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施工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形成全员参与防治的良好氛围。
(八)强化长效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九)强化调度通报。各镇、经开区,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确定一名联络人,并于每周四下午17:00前将本周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建议)和排查整治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电话:656206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chbdq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