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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2298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3〕14号 发文时间2023-06-26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示全县货运源头企业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2023-06-26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示全县货运源头企业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治理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晋交治超发〔2023〕14号),现对全县合法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示。

各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源头治超监管责任,认真抓好源头巡查检查,监督指导各货运源头单位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源头单位的法定职责义务,健全完善车辆装载配载登记和货物装载单存档等制度,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称重设施和信息监控设施,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登记、出具货物装载单,及时处置源头治超隐患,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切实做到合法装载。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和非法装载的企业进行监督举报,确保超载车辆不上路,上路车辆不超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监督举报电话:县治超办 0355——6589813

附件:黎城县公示源头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16家).xls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