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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5592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2〕16号 发文时间2022-11-16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实施方案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城市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2022-11-16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城市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黎城县城市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城市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党的二十大和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四新”发展战略要求,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花园城市为目标,着力优化居民生活空间,缓解老城区交通压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保障城市正常高效运行,让黎城住的品质、建的水平、管的智慧、聚的引力活力迸发,促进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区布局更加合理,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福祉更加殷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山西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引领,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县城管理体制,构建共建共治格局,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二)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依法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党管城市的领导体系,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相结合,充实一线人员力量,落实执法运行经费,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

3.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强化政府组织协调,加强政策措施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格局。

4.全民参与,综合管理。尊重市民意愿,保障市民权益,坚持以市民为主体,注重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激发群众主动参与的内在动力。建立政府、社区、市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参与模式,提升群众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和反馈。

(三)工作目标

顺应社会发展新要求、城镇化发展转型和城市管理动态升级的趋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党建为先、治理为要、服务为本”,聚力打造新时代“精管善治”黎城城市管理新品牌。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四)管理范围

县城建成区(东至309国道、西至207国道、南至南环路、北至太行一号旅游路港辛线)。

二、主要任务

(一)规划合理。制定并实施城市建设的中长远规划; 有计划逐步拆除或改造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杜绝临建违建和私搭乱建现象,以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为主要控制节点,形成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不断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

1.科学合理编制县城主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严格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等“四线”控制要求。不得侵占划定为“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的城市建设“雷区”,切实提高城市建设质量。(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2.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编制,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与管控。对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把关。(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3.合理规划布局县城的公厕、垃圾点、停车场、便民服务点等,打造15分钟便民圈。对县城路标、路牌、广告牌的设计的具体尺寸、颜色、风格等要合理审核规划设计。为提升城市“烟火气”,发展夜经济做好规划布局依据。(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4.按照县城总体空间规划、科学合理编制(供水、供气、供热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二)设施完好。城市道路平坦,照明、排水设施完好,灯饰美观,依附于道路、广场、城市基础设施的广告、牌匾、标志牌等设置规范。

1.市政道路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1)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现象,各类地下专业管线井盖齐全,无缺失和损毁。(2)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完好、无塌陷,侧石、缘石、树穴石顺直,无缺损,人行道无塌陷,无缺损,棱角整齐,道路路标识标牌齐全、规范、清洁;桥梁通行安全,设施完好,桥面无坑槽,涵洞排水畅通,桥栏杆顺直,线形流畅,表面清洁。桥梁景观照明、附属设施齐全整洁。(3)对各类设施每天一检查,每周小维护,每月大维护。(4)国家和本市对市政公路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公园、广场、绿地和行道树等全天候保洁。(1)公园、绿地规划布局合理,设计构思新颖、施工科学规范,无枯树死树,无裸露土地,无杂草垃圾,病虫害处理及时,枝叶茂盛。定期修剪(每月一次)、浇水(每周一次)、合理打药,及时对枯死树裸地进行补植补种。(2)道路绿化要体现“一路一景观”,“一街一特色”,保持树形整齐,行道树树穴符合要求,新栽行道树存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100%。(3)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进行处罚打击。(4)负责国家和省市对园林绿化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责任单位: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3.县城内主要街道各类管道线路应入地尽入、无法入地的应按规划设置架空管线,无私拉乱扯现象,具备入地条件的线路全部入地,不得乱扯,门店空调安装悬挂整齐安全。(责任单位: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通信部门、电力部门)

4.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路灯照明设施完好,路灯照明和街景照明无损坏,各类照明设施上无乱涂画、乱张贴,整洁美观,并定时对路灯进行检查维修。(责任单位: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三)环境整洁。环卫工作规范高效,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及时到位;社区建设规范,物业管理普及;无卫生死角,“三污”排放达标;扩展“门前三包”责任制范围,延伸到所有临街单位及住户,基本杜绝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

1.市容环境卫生应达到下列标准:(1)保持街道“五净五无”。“五净”:路面净、路牙净、下水篦净、人行道净、设施净。“五无”: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碎纸皮核和无浮土污水脏物。(2)及时开展垃圾收集、清运,密闭运输、无撒漏,对公厕、环卫设施开展日常清理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摆放、无异味。(3)查处县城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扔乱倒、车辆抛洒、带泥带土作业等。保持公共场所、街道、电杆等设施无涂写、无张贴广告传单等。(4)负责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及收储、转运、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2.电力、通信、供热、供水、燃气等企业以及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对各类地下专业管线井盖、变电箱、控制柜及架空管线、架空管线杆架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线的设置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环境的要求和管理,采取埋地敷设的方式。对不具备条件埋设入地的,依法经批准后可以设置架空管线,应当采取隐蔽措施。(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3.强化对小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规范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工作,指导全县有关小区及时成立业主大会,选举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使物业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做好主城区内小区物业全覆盖工作。(责任单位:黎侯镇  配合单位: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4.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定期与沿街单位签定责任状,做好经常性检查指导工作。(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5.严格按照国家既定规划制度开展各类建设审批,对新建项目的退让、绿化、容积率、总体风格等要素,必须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审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6.严格按照“四办法一标准”开展主城区内居民经营性自建房的审批工作,对未按要求建设的经营性自建房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三层以上,跨度6米以上的农村自建房,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批。(责任单位:黎候镇  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  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干净整齐,围挡坚固,无污水、污泥外溢,无扬尘,无建筑垃圾凌空抛撒,在规定的时段内无噪声扰民;运输车辆密闭清洁,无撒漏,驶出场区时进行冲洗。(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8.全县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各自门前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绿化亮化等要积极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同时对城市管理部门要定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9.对城市建成区移植、新栽树木花卉做出严格审批,确保城市园林景观和谐美丽。(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0.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县城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四)交通有序。车辆管理严格规范,交通秩序井然畅通;公交服务规范、文明、高效。改造完善交通设施,疏通瓶颈”地段,防止交通拥堵;根据可能出现的灾害性情况,提前制定各种完善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加强交通和车辆管理,城市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

1.公交运营线路设计合理,运营时间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安全驾驶,文明服务,无违章行驶、拒载倒客、乱停乱靠、超标收费,杜绝车辆向外吐痰或者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客运车辆性能良好,设施齐全清洁,标识统一规范,严禁无证车辆从事客运经营业务。客运站设施齐全,标识规范,站区整洁,车辆调度合理,无私自揽客、违规收费、无序停靠。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公共客运交通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责任单位: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对县城所有街道进行调研、合理设置单双线,科学设置隔离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符合标准,保持完好,运行正常,外观清洁。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礼让行人,交通事故处理及时,无违规鸣笛、乱闯红灯、乱跨隔离设施、乱停乱放。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存车处设置合理,管理有序,车辆停靠整齐,无违规占路,无占压便道、盲道。教育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相关安全教育。(责任单位:黎城县交通警察大队)

(五)依规经营。严格管理与教育疏导相结合,取缔马路市场,有计划增建和改造封闭式农贸市场,力求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生活,工商无照商贩全部退路进场;根治县城露天经营、占道经营和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门头牌匾的标准严格审批,对所有新增、变更门头牌匾的样式、大小、风格要严格把关,确保整体效果美观、大方、协调。(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整齐划一、无缝连接,设置外观尺寸、样式等要符合规划,与临街建筑物风貌相协调。审批商户门店的立面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县城内所有摆摊设点经营户在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无随意占道经营、骑门经营现象,做到游商归市,座商归店;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打击。(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非机动车辆应存放规定车位,停放有序,朝向一致,无占用城市道路及人行道现象。对不听劝告乱停乱放的现象要加大宣传教育和文明劝导力度,必要时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农贸市场分行划市、管理有序,摆放整齐,市场内外无垃圾无污水堆存,无乱摆乱卖。(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制度完善。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逐步制定衔接配套、实在管用、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规范。既要重视摸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填补制度盲点,又要在实际运行中逐步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县情民情。(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全民参与城市治理,定期开展市民素质提升教育,唱响“爱我城市,洁我家园”城市管理主旋律,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等,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要充分利用报纸、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综合治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精神文明办)

(八)城乡联动

各镇要完成以下任务:

1.严格按照“四办法一标准”开展自建房与经营性住房的建设。镇政府负责农村自建房以及经营场所的规划、审批、建设、验收、监督的全过程管理。各镇要加强对农村(社区)自建房及经营场所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置涉及农村(社区)自建房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村(社区)委员会应当在各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农村(社区)自建房规划申请做出初审并提供审批手续。

2.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各村要成立保洁队伍,建立卫生制度,定点存放,定时清运,严格考核管理。

3.落实好农户及商户门前“三包”(卫生清扫、立面整治、门前秩序)责任制。房前屋后、绿化树下、边渠水沟无垃圾、无乱堆乱摆杂物等现象。

4.生活垃圾要自觉倒入垃圾箱或垃圾点内,无焚烧迹象,室内整洁卫生,无乱倒垃圾污水现象。

5.县乡村道路街巷、河道要保持整洁,道路干净卫生,边沟内无垃圾污水,河道内保持畅通,岸堤完整、禁止倾倒各类生产生活垃圾。

6.做好《黎城县城市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宣传教育。黎侯镇人民政府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常态化做好《黎城县城市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宣传教育工作。

7.黎侯镇要抓好党建引领物业发展工作。突出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以严密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党建联建机制为重点,以加强行业管理监督为重要抓手,着力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使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物管会)成为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力量。对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综合管理,推动小区做好标准化建设。组织抓好城中村、安置小区、老旧小区、城郊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特别是背街小巷、居民区的“牛皮癣”、堆积物要及时清理。

8.各社区小街小巷的管理。黎侯镇各社区要组织力量负责辖区小街小巷的卫生整治、园林绿化、社会治安、清雪铲冰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分类分层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

(二)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另行发文),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要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

(三)健全考核制度。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促进履职尽责。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强化舆论宣传。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解读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城市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