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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0484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1〕35号 发文时间2021-09-16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海绵城市建设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县城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2021-09-16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县城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及经济开发区:

  《黎城县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县城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水平。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域系统化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是以解决我县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质提升为突破口,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及古城区等工作开展区域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到2030年,县城建成区内7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一)近期目标(2021年—2025年)。加快编制(修订)县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对老城、新城、古城开展试点建设,继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两河两渠”等水系整治,新改建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逐步实施改造。

  (二)远期目标(2026年—2030年)。按照我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逐步将县城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以及各项建设项目纳入海绵城市建设中,并依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设标准要求。预计到2030年将我县建成区内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田湖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自然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

  (二)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严格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编制导则及修编各类专项规划。编制《黎城县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及生态水系、园林绿地、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制定考核标准和相关技术手册。按照长治市海绵城市改造建设控制指标以及我县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黎城县县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低影响开发技术指南与施工指导细则》和《黎城县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与考核标准》及相关技术手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建立县城海绵城市项目库。结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库,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园林中心、黎侯镇、工业园区)

  (四)海绵型生态水系建设。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严禁随意填埋侵占水体,逐步改造渠化河道、修复受损水系,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营造生物多样性生存环境。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消除积水区域。持续巩固北坊沟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小东河综合整治,通过控源截污、河道疏浚和活水保质等措施逐步消除水体黑臭,改善河道水质,增强调蓄和行泄洪水能力。2021年底前主要河道基本完成生态改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县水利局、黎侯镇、工业园区)

  (五)海绵型绿地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审批的施工图进行建设,在满足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兼顾雨水调蓄、净化等生态功能,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公园绿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等,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作为绿化喷灌和景观用水。道路两侧绿化带可采用生物滞留池,植草沟、生态树池等形式,充分接纳路面径流雨水。加强对东河游园等湿地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新建公园绿地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现有绿地系统要按照海绵型城市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县园林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黎侯镇、工业园区)

  (六)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的排水方式,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审批的施工图建设,提高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已建道路和广场通过路缘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及大修改造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建设集雨型绿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使用透水铺装,街心广场宜采用下沉式布局,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既有道路海绵化改造要结合道路拓宽、路面大修等有计划地推进,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推行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可增加雨水收集池,减轻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黎侯镇、工业园区)

  (七)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建筑设计与小区规划建设要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表的扰动,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统筹屋面、广场、道路、绿地、水系及排水系统之间的衔接,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铺装,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要规划建设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湿地等集雨型绿地,并配套蓄水设施,收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和单位要配建雨水利用设施。新建各类住宅小区单位庭院、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都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老旧小区改造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与排水设施能力。鼓励工业园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透水铺装,建设集雨型绿地、雨水收蓄和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工业园区)

  (八)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控。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时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相一致。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各管控环节,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工业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海绵城市建设方针政策、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快落实各项规划建设任务。

  (二)加强试点示范。新开发片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城,要全面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各镇及工业园区区要参照试点模式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海绵绿地”“海绵校园”“海绵建筑”“海绵小区”“海绵道路”等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报道,及时公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广利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

  (四)严格评估考核。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依据《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与考核标准》,对项目绩效评价所涉考核指标进行系统化的定量分析及评估,确保取得实效和达标。

  附件:黎城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名单

  

  黎城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名单 

   为加快推进我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确保及时推进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立黎城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局长、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组组长、县城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县园林中心主任、房管中心主任、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各镇、及有关单位、工业园区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督导指导和统筹调度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县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做好建成区内(沟)水体水质监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监督建筑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负责本单位新建和在建道路、绿化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指导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实施主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海绵城市指标实施建设和改造;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实施管护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排水防涝、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县城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牵头实施的新建和在建工程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

  县水利局:负责所辖河道建设整治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落实。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历史文化遗址、历史文化建筑改造维护实施主体以及本单位牵头实施的新建和在建工程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抽检和监督检查。

  县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立项、初步设计、环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发放等环节中。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气象资料,对长治市黎城县降雨特征进行分析,研究暴雨强度特点,开展海绵城市专业气象服务,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县园林中心:负责本单位新建和在建公园、游园绿地绿化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

  各镇、有关单位、及工业园区,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大力推进公共建筑、学校、机关、商场、居住小区等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图解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县城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