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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1116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1〕18号 发文时间2021-07-28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07-28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及人民团体:

  《黎城县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开展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动车停放管理,提高停车秩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制定黎城县建成区内公共停车管理行业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政府主导、问题导向、依法依规、系统推进”的原则,结合全县文明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摸底调研, 明晰停车管理职责,严格停车管理政策,加强部门行业监管,堵塞制度漏洞,聚焦停车管理领域中乱收费、“微腐败”、监管缺位等重点问题,推动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治的停车治理格局,着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道路环境。

  二、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含单位内部的停车场、停车泊位)。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停车管理乱象,对占用公共资源设置的收费停车场中乱审批、乱设置、乱收费等3大类14种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整治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包括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不能开具正规收费票据;未在明显位置公示法定收费信息;不按规定程序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合理;停车费未依法纳入监管,被截留挪用或违规支出使用;收取停车管理员好处费及“吃空饷”“黑收费”6种问题。

  二是整治审批设置不规范问题。包括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停车场违规审批备案;利用停车场审批谋取私利;无证无照经营或私自圈地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侵占公共场所违规设置私人停车位(场)4种问题。

  三是整治监督管理不规范问题。包括收费的停车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向社会公告;未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违法违规低价出租、出让、转分包停车场;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4种问题。

  (二)细化摸底调查,同步对单位、个人或业主共有土地(如商场、酒店、写字楼、居民小区)等非公共资源设置的收费停车场,收费行为是否规范、价格设定是否合理、停车费使用是否依规等方面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自7月份起至9月底,为期三个月。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15日)

  黎侯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动员部署、逐级压实责住,对本地所有停车泊位底数进行摸排,逐个建立合账,形成情况报告;同时要拉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5日-2021年8月31日)

  黎侯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治。对不符合规定的,该整改整改、该规范规范,不能整改和规范的,一律取缔。对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权违法牟利的,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

  黎侯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总结成功经验,结合全县文明交通综合治理行动,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推动构建科学、规范的停车管理新模式。

  五、组织领导

  为强化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黎城县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武华栋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王学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副 组 长:范志强    黎侯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尚高峰    县城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范建波    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靳晓宁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速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雁椿    县审计局局长 

       岳红宜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文忠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郭伟平    县公安局政委、临时负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办公室主任由王学军同志兼任。

  六、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办公室:作为专项排査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统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场地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圈设的停车场。

  县发改局:负责对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收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公示公布情况进行核查。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定价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各类公共区域收费停车场的用地手续规范情况进行核查,加强各类停车场设置的规划管理,对建成区停车设施用地予以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成区有物业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停车容量和泊位进行普查、登记和评估,做好县级监管项目停车设施的竣工验收,指导各小区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竣工验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各类公共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设立的停车场)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停车场的审批管理,深入落实停车场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制,切实提高项目审批办理效率。

  县审计局:负责配合纪检部门,对停车费资金去向、纳入监管情况,是否被截留挪用或违规支出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路内停车泊位全面归档,对所有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建档,做到“每位一号、每位一档”和“全市一张道路停车泊位地图”。根据路外停车场周边实际情况和群众的停车需求,研究制定取消路外停车场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具体方案,并针对学校、医院、商圈等停车需求大的节点专门制定停车泊位设置具体规定。负责取缔道路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私自圈占设置的停车场、停车泊位,配合相关部门取缔在公共场地、人行道私自圈占设置的停车场、停车泊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压实工作责任,把该项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举措,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规问题,严格查处乱审批、乱设置、乱收费等现象。

  (三)畅通投诉渠道。专项治理领导组设立举报电话,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收集汇总各类问题线索,对发现的乱收费、“微腐败”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本地纪检监察部门。

  解读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