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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8340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0〕28 号 发文时间2020-05-27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0-05-27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吴家庄生态保护区、县直相关部门:

  《黎城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黎城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长治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长政办发〔2020〕17号)和《黎城县地质灾害“十三五”规划》(黎政办发〔2018〕59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层层签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地质灾害隐患防治通知书》;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了警示标志,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组织避险演练。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以及灾害易发区群众等全社会力量,在我县形成了上下联动、纵横协调的群测群防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2019年我县未发生一起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二、2020年我县降水及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

  我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28处,主要集中在上遥镇、东阳关镇、程家山乡、黎侯镇及公路两侧,其中,按类型分:滑坡3处、崩塌114处、泥石流9条、地裂缝2处。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经排查,发现部分隐患点有所变化,分述如下:

  1.拟新增隐患点6处,涉及29户,89人。

  东阳关镇东阳关村3#崩塌隐患(新增17户,64人)、东阳关镇东阳关村4#崩塌隐患(新增1户,3人)、苏家峧村崩塌隐患(新增7户,13人)、老金峧村崩塌隐患(新增2户,4人)、上马家峪村崩塌隐患(新增2户,5人)崩塌隐患点、程家山乡南堡村进村道路崩塌隐患。

  2.拟核减隐患点3处:涉及24户59人。

  黄崖洞镇谷钻沟泥石流隐患:该隐患点受威胁村民6户8人已搬离,建议核减该隐患点。

  黄崖洞镇水峧南庄滑坡隐患:该隐患点受威胁村民        16户38人已搬离,建议核减该隐患点。

  黎侯镇乔家庄崩塌隐患:该隐患点受威胁村民2户13人已搬离,建议核减该隐患点。

  3.原隐患点拟核减户数:涉及17户28人。

  黎侯镇南村崩塌隐患4户15人、西仵乡赵店村崩塌隐患1户4人、高家脚村崩塌隐患2户2人、陈村崩塌2户6人、宋家庄村崩塌隐患1户1人。

  4.        原隐患点拟新增户数:涉及179户351人。

  西井镇茶棚滩村崩塌隐患90户245人。东阳关镇东阳关村3户5人,香炉峧村崩塌隐患1户2人、程家山乡北流村崩塌隐患31户74人、隆旺村2#崩塌隐患9户20人、路堡村2户5人。

  以上隐患点变化情况,我县将以正式文件报市局,经市局同意后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调整。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区域责任划分:黎侯镇11处,上遥镇20处,西井镇7处,东阳关镇12处(其中新增4处),黄崖洞镇7处,洪井乡3处,程家山乡16处(新增2处),西仵乡3处,吴家庄保护区11处,交通局29处,公路段7处,旅游局6处,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1处。

  (二)我县天气趋势预测情况

  预计:2020 年我县降水量为 531.0~547.0 毫米,与历年平均值相比:我县接近常年或略偏多。

  预计:1~2 月我县大部地区气温比常年略偏高,中前期冷暖幅度变化较大,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我县降水量为 19.0~30.0 毫米,比常年偏多 6~9 成。

  春季降水:我县为 82.0~95.0 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我县比常年略偏少。春季平均气温:我县略偏高。2020 年春季中后期可能出现短时的低温雨雪或倒春寒天气,相关部门请根据后期订正预报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夏季降水:我县为 320.0~350.0 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我县基本接近常年或略偏多。由于夏季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洪涝仍有可能发生。伏期我县有阶段性不同程度的旱象发生。相关部门请注意做好防洪抗旱准备工作。

  秋季降水:我县为 87.0~90.0 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我县略偏少。秋季平均气温:我县略偏高。

  据统计,我县降水主要分布于6~9月份、11月~翌年3月份,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也主要集中在这两个时期,即主汛期和冬春冰雪融化期。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因此这两个时段是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和重点防范期,需加强巡查、排查,重点监测,提高日常防范认识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能力,力求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地质灾害预防重点

  各乡镇(中心)、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防范各类地质灾害发生。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黎城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我县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上遥镇、程家山乡、黄崖洞镇大部、东阳关镇、西井镇小部分区域内。按行政区划、灾害种类及防治具体要求,划分3个区。

  1.西南部浊漳河河谷两岸及其支沟重点防治区

  主要包括浊漳河沿岸上遥、杨家庄、河南、西柏峪、渠村、靳曲等村庄一带,浊漳河支沟内的前庄、上马岩、行曹、后家庄等村所在区以及公路沿线。区内共有崩塌、滑坡等灾害及不稳定斜坡合计36处;泥石流有岚沟、前庄沟、河南沟3处。

  区内较为典型或威胁较大的地质灾害或隐患点主要为上遥村崩塌隐患、行曹村崩塌隐患、杨家庄村南崩塌隐患、黎城-襄垣支线上遥-簸箕洼土质崩塌等。

  2.县域中北部黄崖洞镇、西井镇内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县域中北部黄崖洞镇、西井镇境内大部分地区,主要包括黄崖洞、四方山、太行红山、板山等旅游景区;方向村、佛崖底、茶棚滩等村庄一带、水峧铁矿及其周边与207国道沿线。区内共有崩塌、滑坡等灾害及不稳定斜坡合计16处;泥石流沟包括赤峪沟、谷钻沟、柏官庄沟、茶棚滩沟等4处。

  区内较为典型或威胁较大的地质灾害或隐患点主要为茶棚滩村崩塌、佛崖底滑坡、方向村崩塌隐患、水峧铁矿崩塌等。

  3.程家山乡东部-黎侯镇东部及东阳关镇重点防治区

  该区主要分布在程家山乡、黎侯镇东部及东阳关镇大部,面积227km2,占中易发区面积为34.13%。本区发育地质灾害及隐患点19个。

  该区东南部山体斜坡坡度较陡,局部超缓,黄土覆盖面积相对较广之处,程家山乡东部村庄位于沟谷内,黎侯镇东部村庄主要位于台地区或沟谷内,东阳关镇部分村庄位于盆地边缘,部分位于沟谷内。

  区内较为典型或威胁较大的地质灾害点主要为隆旺村、路堡村、苏家峧村、榔坡村、仁庄崩塌隐患、后峧村滑坡隐患及沿线道路崩塌隐患。

  (二)矿山地质灾害的预防

  雨季是诱发矿山地质灾害的高峰期,其隐蔽性和突发性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县矿山地质灾害主要为尾矿砂排放及采空区崩塌,其分布与铁矿、采石场等的分布基本一致,特别是距村庄近、人类活动频繁的地段,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中心)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各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尾矿库、采石场开采面及周围边坡的动态监测,做好排水截流。监测预防责任人为矿山企业负责人。

  (三)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

  我县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上遥、西井、黄崖洞镇景区道路崩塌灾害,金鸡寨景区沿线21~23公里段存在崩塌隐患较为严重。冰雪冻融期及夏季强降雨天,是诱发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的高峰期,极有可能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严重影响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要加强监管,并及时组织排险、监测等工作。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我县大部分交通道路处在山区和丘陵地区,道路两侧易形成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对已松动的土体及危岩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防范工作,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预防的道路有新石线、黎阳线、板山线及旅游道路两侧,以及国道309小口段等。

  (五)在建工程地质灾害的预防

  在建工程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多出现山区、丘陵地带,主要由旅游景区、道路、水利工程、建筑房屋等开挖岩土、切坡形成。根据晋地灾防办〔2019〕4号、长地灾防办〔2019〕13号、黎地灾防治〔2019〕4号等文件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应当对辖区范围内的切坡建房和工程切坡排查清楚,对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严厉查处,发现险情要及时撤离人员。

  县直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在施工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好“三同时”制度(即在工程施工和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以上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汛期来临之前及时编制或完善防灾预案,并交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同时,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排查,建立档案,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地质灾害预防重点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与地面塌陷)均发生于山区、丘陵区及采矿区。这些地区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强烈,物源丰富,存在大量地质灾害隐患,且多有削坡建房、公路开挖、矿山开采等人类活动,地质灾害发生机率较高,需重点加以防范。

  预防重点有黄崖洞镇水峧铁矿,东阳关镇榔坡、后峧村的山体滑坡,行曹村斜坡,河南村泥石流,杨家庄崩塌,茶棚滩村崩塌,旅游景区崩塌,交通道路两侧崩塌,矿山地质灾害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

  1.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领导组

  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的领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充实调整了黎城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宣传部、人武部、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教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段、水利局、卫计局、旅游局、地震局、应急管理局、市场局、统计局、电视台、新闻中心、中小企业局、林业局、环境资源局、气象局、商务中心、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及各乡镇(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兼任,值班电话0355-6564666。

  各乡镇(中心)、各相关单位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强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乡镇(中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防治责任,提高防治水平,真正构建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各乡镇(中心)是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要加强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举措。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刊、微信等宣传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增强社会群众防灾意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灾害发生时要积极主动协同乡镇(中心)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管理,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人员、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财政部门负责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费保障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经费的筹措。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地质灾害检查,组织查处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对建设工地临时住所及黄土高岸下房屋、窑洞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交通、公路部门负责不同等级公路两侧地质灾害点排查、危险地段治理和警示牌设立。灾害发生后,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会同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工作。

  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河道、水库两侧地质灾害点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危险,对主要河道、水库加强监控。

  应急部门负责合法矿山生产技术条件监管,对较复杂地质条件矿井要监管到位,做好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组织指导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灾区企业开展抢、排险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教育、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校舍周边和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经信、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矿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工作。

  (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强化预警预报

  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群测群防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范积极性,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要强化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住建、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规范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提高预报预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扩大运用手机、报纸、电视、农村大喇叭、网络等媒体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让监测人员及时掌握降雨、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受灾区域、人员进行通报,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地传达到,确保临灾时能果断采取措施,成功进行避让。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预案、设立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等手段,加强防控,安排专人盯守,并及时采取排危除险措施。

  (三)加强培训演练,提高防灾意识

  各乡镇(中心)、各相关单位要在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力度。在汛期,每个隐患点要完成一次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使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进行临灾识别、监测方法、避灾线路等专业知识培训,有效提高监测人员技术能力。

  各乡镇(中心)、各相关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利用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环境日等,组织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庄、企业、景区、施工工地和学校等区域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讲解活动,争取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讲工作全覆盖,保证不留任何盲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营造群众防灾减灾氛围,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巡查监测,做好防治工作

  汛期和冬春冰雪融化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重“点防范期。各乡镇(中心)、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汛前、汛中、汛后“三查”工作,加大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对重要隐患点、危险点要责成防灾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提出防治预案,落实监测人和责任人,加强监测,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要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告知”制度,并组织防灾常识宣传,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要发动群众,严密关注地质灾害隐患点发展变化,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治,避免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在自然资源局进行项目备案。尽力避免在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搞工程建设,对确需建设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消除隐患后方可建设,避免人为诱发新的灾害。

  建设单位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对本矿区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六)狠抓预防避让,完成搬迁工程

  居民建房时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居民住宅,对危害大、险情重的地质灾害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2014-2020)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5〕15号),我县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户为54户,东阳关村搬迁13户,隆旺村18户,路堡村11户(其中2015年度为4户,2018年度为7户),葫芦脚村5户,上村7户。涉及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乡镇今年要全部完成新房入住、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工作,并配合自然资源局做好初验工作。

  (七)落实防治经费,保障工作需要

  根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采取工程措施组织治理,彻底消除隐患。今年努力完成南村、卜牛村、连家河(板山公路)、方向村、榔坡村、高石河村、八辿村、风子驮村村通路旁、暴家脚-石机洼公路、南堡村进村道路10个崩塌隐患点的排危除险工作,并争取上级对茶棚滩村崩塌隐患治理资金。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九)坚持汛期值守,做好抢险准备

  各乡镇(中心)、各相关单位要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带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向群众公开联系电话。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巡查、月报、值班等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如遇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发生,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

 

  

  解读黎城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