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黎城县2020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紧实施,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黎城县2020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全面完成 “以电代煤”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根据电网架构能力和用户使用效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低负荷、高效率、节电节省投资有利身心健康且适用性强的电采暖设备,鼓励使用远红外电暖器、节能电采暖炉、空气能等电取暖设备,确保居民用得上、用得起。
二、目标任务
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2020年4736户居民“以电代煤”改造任务:
(一)西井镇1740户(西井村1615户,石壁底村125户)。
(二)黎侯镇1262户(下村155户,正川村160户,东洼村153户,北桂花村167户,仁庄村230户,李庄村397户)。
(三)黄崖洞镇538户(东崖底村)。
(四)停河铺乡362户(西黄须村212户,苏村60户,元村90户)。
(五)西仵乡200户(东水洋村)。
(六)洪井乡176户(柏官庄村75户,曹庄村101户)。
(七)吴家庄水库生态功能保护区140户(石板村)。
(八)东阳关镇110户(上湾村)。
(九)程家山乡105户(隆旺村)。
(十)上遥镇103户(大寺村)。
上述任务完成后,对未实施“以电代煤”区域变压器负荷有富余容量的居民户再进行改造。
三、实施步骤
(一)精准确户(5月11日-5月20日)。各乡镇认真开展确村确户摸底工作,核实改造户数、改造面积、采用设备、时间节点,确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采购(5月21日-7月15日)。县工信局负责结合实际完成编制可研、申报立项、公开招标等工作,确定施工单位(供货厂家)和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公司。
(三)安装调试(7月16日-10月15日)。各乡镇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工作,严把质量关,对设备安装调试全过程监理,并做好项目统计工作。
(四)检查验收(10月16日-10月31日)。县工信局牵头对“以电代煤”改造工作进行验收,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造验收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以电代煤”电网及配套设施接入工程改造、安全施工等,同时负责未实施“以电代煤”区域变压器负荷有富余容量的测算和户数核定。电力改造工程要先行开展实施,9月底前完成,切实保障“以电代煤”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
四、补贴标准
(一)设备选用
1、每户改造选用设备电力负荷不超6KW。
2、选用设备以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器、石墨烯电暖器、远红外电暖器、电采暖炉等为主。
(二)设备补贴
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5号)执行,每户设备补贴3000元,补给电采暖设备中标厂家。
(三)电费补贴
1、执行省市县发改部门制定的“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按照《长治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山西省发改委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长发改价管发﹝2019﹞330号)文件规定,煤改电用户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取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季用电量总额度在1300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采暖季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电费补贴1200元,采暖季费用在1200元以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用户自己承担,2020年改造用户补贴时间为一年。
3、改造用户需按时自行缴纳电费,采暖季结束由乡镇报县财政局领取电费补贴后发放给用户。
五、职责分工
(一)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以电代煤”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可研、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供货厂家)和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公司,组织指导“以电代煤”工程验收。
(二)各乡镇政府负责“以电代煤”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以电代煤”改造工作,协助完成“以电代煤”工程验收,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按时完成改造信息、进展情况上报,按政策核算发放电费补贴金额等具体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市级政府补贴资金,协调督促电力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峰谷电价分时政策,协调完成“以电代煤”工程立项、评审等其它相关工作,协助完成“以电代煤”工程验收。
(四)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以电代煤”设备采购备案等相关手续,落实拨付“以电代煤”政府补贴资金,研究提出具体支付办法,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协助完成“以电代煤”工程验收。
(五)县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管,指导组织排放达标验收,协助完成“以电代煤”工程验收。
(六)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中心负责办理“以电代煤”工程立项、可研批复、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
(七)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实施“以电代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县供电公司负责“以电代煤”电网及配套设施接入改造、安全施工等工作,做好施工所涉及的占地、拆迁、破路布线、安装变压器表箱等工作,负责采暖季煤改电电价相关政策宣传解读,负责指导户外线路敷设标准,协助完成“以电代煤”工程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一名副乡镇长为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实施,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二)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以电代煤”采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和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提高公众对“以电代煤”采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改造工程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强化监督监管。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有关标准和程序,建立全程监管体系,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形式主义和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各乡镇负责监管改电后用户不得使用燃煤取暖,否则取消运行补贴。
(四)严格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于2020年5月20日前向县“以电代煤”办公室报送“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和联络人,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周四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