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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4915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0〕5号 发文时间2020-02-28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黎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0-02-28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黎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吴家庄保护区管理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黎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执行,同时废止原禁养区划定方案(黎政办发〔2017〕50号),请认真贯彻执行。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黎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要求,优化畜禽业养殖结构,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推动农业源减排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立足我县实际,对2017年《黎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修订。详细情况如下:

  一、划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本方案适用于饲养猪、牛、羊、鸡、鸭、鹅、兔等畜禽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

  三、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

  (1)县城现有建成区、东阳关镇镇政府所在地现有建成区、上遥镇镇政府所在地现有建成区、西井镇镇政府所在地现有建成区、黄崖洞镇镇政府所在地现有建成区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2)县城东关水源地和塔坡水源地及9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岩井水源地、老金峧水源地、龙王庙水源地、上遥镇水源地、白龙泉水源地、西井镇水源地、黄崖洞镇水源地、程家山水源地和洪井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区为禁养区。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3)中央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4)黄崖洞风景区的核心区与非核心景区为禁养区。其中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非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5)黎城县范围内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包括南赵店桥、隆旺、路堡、北流及南堡等区域)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四、相关要求

  本划定方案公布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吴家庄保护区管理中心对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或治理。同时环保、农林牧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禁养区内确需做到无污染物排放(污粪全处理)养殖场的监管力度。

   解读《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黎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