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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3473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7-11-30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关于做好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冬季行动工作的通知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冬季行动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7-11-3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吴家庄保护区管理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冬季行动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41号)有关要求,今冬明春,我县将在全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冬季行动(下称:冬季行动),重点抓好治乱、治垃圾、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巩固提升,结合全县“五道五治”行动正在开展的“建护坡、修水渠、治便道”三项重点工程,不断把农村环境整治引向深入,在全县再掀行动新高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五道五治”行动,当前“建护坡、修水渠、治便道”为主要内容,以“治乱、治垃圾、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提档升级为目标,解决好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打造绿水青山,建设生态美、生活美、田园美、家园美、宜居宜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整治重点
农村环境整治冬季行动是巩固“五道五治”治理成果,要在前期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做到整治任务不变,整治标准不变,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1、治乱。要对影响村容村貌的乱搭乱建、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对临路、临街墙体立面进行整饰、美化。在村容村貌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挖掘乡村文化内涵,因地制宜,充分展现当地人文底蕴、精神风貌、农耕文化传承之美,彰显乡村文化特点。
2、治垃圾。全面推进全县域的农村垃圾统一收集与处理,逐步推广农村垃圾无害化综合利用处理。结合冬季生活垃圾增量多的特点,突出清理环村、环镇、环景区和农村房前屋后、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的垃圾。结合“五道五治”行动正在进行的“修水渠”重点工程,对河道垃圾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河道、湖、水库、水渠、岸堤整洁卫生。持续严打城市、工业垃圾“上山下乡”,尤其是城市生活、建筑垃圾向基本农田倾倒现象。在集中清理整治各类垃圾的同时,着力构建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尽快建立健全各类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垃圾处置办法及文明乡规民约等,有序引导垃圾治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3、治污水。重点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及河沟渠污水偷排,推进农村雨水、污水的分流治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统一收集与无害化处理。重点整治臭水坑、臭水池、臭水沟等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水偷排、乱排行为,杜绝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水库、水渠和田间。
4、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为回收和处理好农药化肥包装物、废弃农膜,开展农田修复行动;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抓好秸秆禁烧和秸秆资源综合利用。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中心)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一)各乡镇工作职责
全县农村环境整治冬季行动以乡镇(中心)为主体,各党委、政府对辖区农村环境整治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
1、负责本辖区内村庄、道路两侧及乡村旅游景区周围违法违章建筑物的依法拆除,联合开展违章建筑物综合治理。
2、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存量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进行有效整治。同时,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定点设置垃圾投放(回收)点,整治河流及水域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现象,对景区沿线、环景区的 “白色垃圾”、陈年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3、负责清理水面漂浮垃圾,清理河道、湖、水库、水渠、岸堤各类垃圾,清除河流及水域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现象,清理影响行洪安全的堆石、渣土、阻水桥涵、挡水建(构)筑物。
4、负责围绕中小型河道、水库、水渠,全面排查工业和生活废水直接或间接非法排入河(沟、渠)道的情况,重点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及河渠沟偷排污水行为,综合治理河(沟、渠)内污水坑、臭水池、臭水坑,严厉打击污染农田、危害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种污水偷排行为。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区域的污水处理模式和路径。
5、负责畜禽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秸秆无序放置和焚烧,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整治农业生产固体废弃物,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
(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整治规划,完善整治标准,加强督促指导,狠抓检查考核,搞好专业培训,开展专项执法,确保整治成效。
县农委:负责农村环境整治冬季行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进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与市级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沟通平台与机制,信息互通,畅通渠道,密切合作。重点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与技术指导,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推广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做好农业生产固体废弃物整治,对农药化肥包装、废弃农膜、根茬(枯秧)、育秧盘、谷壳、果壳等废弃物乱丢乱弃、随意堆放现象进行整治,最大限度降低农业生产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规范农药、化肥使用。
县住建局:负责治垃圾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村建筑材料堆放有序覆盖,防止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乱倒现象,禁止城市和工业垃圾“上山下乡”,指导督促各乡村清洁工程实施。
县环保局:负责治污水工作。负责各乡镇、村监管农村道路沿线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联合有关部门查处污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指导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及规划,监督管理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作,对秸秆焚烧行为,组织巡查、检查,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县畜牧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畜禽粪污处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
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检查各旅游景点周围及渠、景、河沟等“脏乱差”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河道、湖泊、水渠、水库、岸堤等“脏乱差”整治工作。
爱卫办: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农村卫生清洁治理,建立农村长效管理机制等。
四、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环境整治冬季行动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集中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县、乡两级在前期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重点内容和整治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制定细化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落实整治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3月31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强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整治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同时,着力构建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环境得到长治久治。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各乡镇(中心)是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要按照“整治力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的要求,针对各乡镇(中心)的不同情况,明确目标任务,统筹使用资金,广泛动员群众,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
2、突出重点,分类治理。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突出“四治”中的重点内容,着重解决多年来群众想解决却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彻底的农村“脏乱差”等环境问题。
3、选树典型,推广经验。要继续加大媒体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对整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典型村的宣传力度,推广整治经验,对农村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陈规陋习形成压倒性舆论优势,大力弘扬有利于城乡环境持续改善的新风正气。全县将继续实施月调度和督导制度,把“五道五治”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不断把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引向深入。
4、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督查利剑作用,做到农村环境整治冬季行动和“五道五治”行动同督查,各督查组要继续坚持深入工作一线,督促指导,掌握进度,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