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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34736 | |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17〕69号 | 发文时间:2017-11-28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农业信贷担保“新农贷”创新试点工作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开展农业信贷担保“新农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7-11-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吴家庄水库保护区管理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黎城县开展农业信贷担保“新农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黎城县开展农业信贷担保“新农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方案》(晋发〔2017〕16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关于开展山西“新农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财农〔2017〕41号)精神,进一步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新机制,深入推进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农贷”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财政资金为引导,提高农业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从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入手,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
争取到2018年底前,实现“新农贷”发放50户以上,投放总额1亿元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贷款条件。经营主体负责人(或成员)年龄为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营主体及负责人(或成员)信用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及不利诉讼;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农业生产技术;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其他相关条件。 (三)贷款用途。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畜禽水产养殖、菜果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担保贷款重点用于支持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品种、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农田基础设施、流动资金等方面,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等其他用途。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授信额度10-2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1年。对从事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适度放宽。
(五)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同期央行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担保费率不超过2%/年。
四、实施步骤
(一)村委摸底,乡镇把关。村委会对辖内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摸底,把好资格审核、经营、诚信状况等初审关,确定推荐经营主体报送乡镇。各乡镇经办部门对村委会推荐的经营主体,从信息资料、主体身份、借款用途、经营情况等真实性方面把关审核。
(二)信息整理,建档立卡。各乡镇(部门)经办部门经培训,按照“新农贷”的要求将辖区内所有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收集整理并进行建档立卡。将其分为“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其他类”三类,逐步建立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基本信息档案。同时乡镇(部门)经办部门将信贷备选类项目信息汇总上报县“新农贷”领导组办公室。
(三)组织宣传,推荐尽调。县“新农贷”领导组成员单位会同乡镇对信贷备选类经营主体组织召开现场摸底会,了解其信贷需求,发放担保申请书,将符合“新农贷”担保条件的申请主体汇总报领导组办公室,经领导组同意后批量推荐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主办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主办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在乡镇配合下展开项目尽职调查。
(四)批量出保,银行放款。主办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审查审批后,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客户通过省农担公司反馈县“新农贷”领导组办公室。由乡镇负责对拟贷客户进行贷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农担公司批量出具担保意向函,相关部门协助省农担公司办理反担保手续、客户缴纳保费、签订合同、主办银行等金融机构放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金融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经中心、县畜牧中心、县农机中心、县扶贫开发中心、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各乡镇(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新农贷”试点各环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设立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对村级推荐的申请“新农贷”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把关审核,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中心)、各部门要通过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农贷”的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同时,各乡镇(中心)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推动“新农贷”工作健康发展。县政府召集“新农贷”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农经站、县域内各类主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宣讲培训农业担保现行有关政策、担保条件、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和司法惩戒措施,推进“新农贷”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风险防控。按照《新农贷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由黎城县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表县政府出资单位建立风险补偿金。各乡镇(中心)、各部门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新农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提供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和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同时,建立完善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功能,对出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事故的贷款经营主体给予土地托管经营,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
(四)加强工作考核。“新农贷”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新农贷”项目推荐情况(以担保放款为准)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建立惩戒机制。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除将欠款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外,相关部门取消其项目申报、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资格等,对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