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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6-3421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6-09-12
发文机关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黎政办发【2016】52号(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6-09-12

黎政办发【2016】52号(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黎政办发〔201552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8号)、《关于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8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县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底前,根据国办发〔201455号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建立隐患基础台帐,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县乡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10公里的以完善波形梁护栏和防撞墙护栏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安全隐患治理。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县乡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县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安全、经济、环保、有效的原则,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针对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治,并注意避免对环境及景观造成破坏;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安全并举的原则,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

(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要因路制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县乡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相结合,安防工程应与路面改造工程同步实施;二是与村通水泥(油)路完善提质工程相结合;三是与路基边沟、边坡、挡墙整治完善工程相结合;四是与绿化和水土保持工程相结合。

(三)同步建设公路安全设施。按照公路安全隐患不添增量的要求,对新改扩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审批部门要对建设要求和费用加强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编制新改扩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重视安全性的综合论证,并编制安全专篇。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要求进行设计,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综合论证、合理确定,避免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切实做到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黎城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郭卫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玉芳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魏晓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旭峰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路玉栋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张帅中 县财政局副局长

段利解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梁华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军奇 县安监局副局长

郭黎明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魏晓伟(兼),常务副主任段利解(兼)。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督促,负责指导全县安防工程治理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是所辖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和安防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统计报表和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及项目的具体实施;同时结合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并在安全设施遭到损毁时要及时修补,确保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县交警大队: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安防工程交通秩序管理的业务指导,并指导全县安防工程的隐患排查和隐患核实。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到位和资金使用监督;并要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日常维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县里统一安排,负责编制所辖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项目、治理资金、整治责任和整治时限;将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纳入正常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中,每月15日向县安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同时做好治理路段治理前后对比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及时宣传报道好典型和好经验;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和安防工程实施计划,以及治理期间的管制措施、绕行线路等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引导社会车辆合理出行。

四、工程管理

(一)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过程要坚持事先公开、事中监督、事后审计,既要保证工程进度,又要依法规范建设。

(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属养护中修工程。安防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方案、投标文件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完成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工程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必须选择具备相应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单位施工。

(三)安防工程设计、监理、建设管理等工程管理费用在县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

五、质量管理

县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职责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监督,加大建设过程中的抽查力度,抓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安防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制度,吸收交警、安监、发改和财政等部门参加,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不得通车运行。

六、综合治理

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实施主体,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穿越城镇、村庄路段及学校门前路段、重点景区路段的安全整治。重点清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和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和惩治盗窃、损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各涉路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切实消除超限超载车辆对路桥造成损毁和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

负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安防工程工作的监督、协调和配合,对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七、工作要求

县政府将按照责任分工,把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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