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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5-2648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5-10-13 |
| 发文机关: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印发黎城县机械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 和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5-10-13 |
黎政办发〔2015〕44号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黎城县机械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
和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黎城县机械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和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黎城县机械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
和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秋收已近尾声,为了切实抓好机械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和秸秆禁烧工作,杜绝秸秆焚烧现象,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机械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和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保护环境、资源循环利用、培肥地力、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总目标,以机械化秸秆还田和深松整地为主要方式,将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工程和“沃土工程”建设各项要求与抓好护林防火工作相结合,切实将机械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和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我县禁烧区划定范围为:全县高速公路及207、309国道、旅游道路两侧2公里以内,以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和林区边缘300米的区域内。
以上区域内,以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土壤深松技术为主,辅助实施覆盖、翻压、堆沤、过腹、沼气发酵等方法,提高秸秆利用水平,确保无露天焚烧秸秆和过火地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和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晓明 副县长
副组长:郭亚飞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何亚波 县农委主任
成 员:程宇波 县林业局局长
魏晓伟 县交通局局长
原宽良 县环保局局长
曹坤峰 县农机中心主任
徐虎玲 县电视台台长
王根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委,办公室主任由何亚波兼任。
(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政府禁烧区划定范围要求,明确规划本乡镇禁烧范围,制定严格的秸秆禁烧管理办法,与各村(社区)签定禁烧责任书,坚决杜绝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现象;并根据机械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切实可行的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大力宣传机械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的意义和焚烧秸秆的危害,增加广大农民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和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县农机中心牵头,电视台、各乡镇落实)
2、组织抓好作业区域和禁烧区域的规划,在新型农民培育工程中,重点结合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技术进行培训,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相关单位保证油料充足、优惠供应。(县农委牵头,农机中心配合落实)
3、通过召开现场会、机具演示会等继续抓好技术培训,作业期间要加强技术指导,搞好机具组织、调动、维修及配件供应,组织协调跨区作业,扎实搞好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工作。(县农机中心负责,各乡镇配合落实)
4、对跨区作业的农机具提供通行方便,确保秸秆还田及深松整地工作顺利开展。(公安、交通两部门负责落实)
5、组织专人加强巡查,对各乡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及时处理秸秆焚烧现象。(县委督查室牵头,农委、公安、林业、环保、电视台配合落实)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接通知后要及早动手,严密组织,科学安排迅速开展工作。县委督查室要组织加大督查力度,对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予以追究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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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