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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5-06-18
发文机关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关于调整黎城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组成人员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5-06-18

关于调整黎城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组成人员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黎政办函〔201515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黎城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黎城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及各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黎城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张晓明(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 张健考(县水利局局长)

  : 何亚波(县农委主任)

  宋晓亮(县人武部副部长)

    乾(县公安局政委)

  郭亚飞(县督查室主任)

  申志红(县发改局局长)

  吴连仲(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联定(县住建局局长)

  范建波(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路玉栋(县政府办副主任)

        崔龙斌(县经信局局长)            

  程宇波(县林业局局长)

  武华栋(县民政局局长)

  杨秀清(县安监局局长)

  张建斌(县旅游局局长)

  李亚刚(县卫生局局长)

  原宽良(县环保局局长)

  李亚东(县教育局负责人)

  李旭峰(县交警大队队长)

  赵秀敏(县气象局局长)

  王展红(县地震局局长)

  张帅中(县财政局副局长)

  杜立新(县公路段段长)

  王仁芳(县中小企业中心主任)

  霍晓勇(县粮油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孟红波(县畜牧中心主任)

  谷来顺(县供销联社主任)

  杨忠献(县勇进灌溉管理处主任)                                                              

                郭爱科(县漳北渠管理局局长)

                张少芳(县漳南渠管理局局长)

  徐虎玲(县电视台台长)

  张洪波(县新闻中心主任)

  赵煜林 (县林业局副局长)

    璐(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姚长青(县供电支公司经理)

   邵建勋(县石油公司经理)

  韩建军(县移动公司经理)

  韩鹏彪(县联通公司经理)

                李友发(县火车站站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健考兼任。

值班电话:5670195

二、成员单位职责

黎城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根据各部门职能,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主要职责如下:

1.县政府办:负责协助县防指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河流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3.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决定,组织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遇险区群众。 

4.县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防汛抢险救灾职责的履行情况;并对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查处。

5.县农委:负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汛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6.县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经信局:组织拟定灾区电力、石油等重要能源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灾区电力、石油等行业的管理职能,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企业自建水池的防汛安全。

8. 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抗旱等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乡镇提出的申请,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10.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洪旱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县国土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并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12.
住建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县城防洪抗旱规划工作,组织、指导县城县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13.
县交通局及县公路段:做好公慕煌ㄉ枋┑姆篮榘踩ぷ鳎蛔龊霉罚ㄇ帕海┰诮üこ贪踩妊垂ぷ鳎诮艏鼻榭鱿略鸪上钅恳抵鳎ńㄉ璧ノ唬┣宄跋煨购樯枋恍髯橹煌ㄖ鞴懿棵抛橹肆Γ龊梅姥春头酪呷嗽薄⑽镒始吧璞傅脑耸涔ぷ鳌?span lang="EN-US">

14.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学校防汛安全,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汛安全宣传教育。

15.县林业局:协调防汛抗洪抢险所需木材的供应保障,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分队的指挥和调度。

16.县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扩散。

17.县环保局:监督检查洪旱灾害易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洪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

18.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汛期防灾避险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防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防汛抗洪抢险常识,做好重要天气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19.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尾矿库、坝的监督与管理;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尾矿库的责任人,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全县各类重点工矿企业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20.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及其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减轻旱灾危害。

21.县旅游局:负责汛期各旅游景点的安全度汛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督导、检查旅游景点安全度汛预案的落实,保证汛期景区游客的人身安全。

22.县地震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地震暮Χ募嗖夂头治鲈けǎ笆蓖ūㄋ饧靶泻楹拥懒诮虻恼鹎樾畔ⅲ饔泄夭棵哦哉鹚鹚こ淘趾λ鹗У鞑槠拦溃瓿伤こ探ㄉ柘钅砍〉匕踩拦拦ぷ鳎拐鹕璺捞峁┛煽恳谰荩繁9こ贪踩?span lang="EN-US">

23.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汛抢险,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24.县供销联社: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25.县中小企业局:负责乡镇企业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及善后处理,并负责提供因洪水灾害对中小企业造成的损失情况。

26.县粮油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防汛安全,担负灾区群众生活用粮的计划安排和调运。

27.县畜牧中心:负责畜牧业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畜牧业灾后处理;负责掌握提供因洪灾对畜牧业造成的损失情况。

28.县武警中队、县消防队、县森林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9.石油公司:负责救灾油料的调动、储备和及时供应。

30.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防汛应急通讯预案的编制工作,全力保障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下属机构间的通讯畅通;做好应急机动通讯的各项准备,保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临时通讯设施的架设。

31.县火车站:负责组织铁路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维护;清除铁路建设中的影响泄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32.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持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