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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4764
发文字号黎政函〔2026〕9号 发文时间2026-02-27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黎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 调整及划分技术报告》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2-27

黎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黎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 调整及划分技术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县直有关单位

《黎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现予以发布实施,作为县城区域声环境污染控制的管理依据  

本报告有效期为五年。原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黎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技术报告〉予以发布的批复》(黎政函〔2020〕38号)同时废止相关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