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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4764 | |
| 发文字号:黎政函〔2026〕9号 | 发文时间:2026-02-27 |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黎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 调整及划分技术报告》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2-27 |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县直有关单位:
《黎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现予以发布实施,作为县城区域声环境污染控制的管理依据。
本报告有效期为五年。原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黎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技术报告〉予以发布的批复》(黎政函〔2020〕38号)同时废止,请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