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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1666 | |
| 发文字号:黎政函〔2026〕4号 | 发文时间:2026-01-16 |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黎城县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6-01-16 |
黎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确定黎城县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黎退役军人发〔2026〕1号)已收悉。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将黎城县烈士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县烈士陵园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