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6-01623 | |
| 发文字号:黎政函〔2025〕24号 | 发文时间:2026-01-16 |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和保护范围划定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26-01-16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和保护范围划定的请示》(黎退役军人发〔2025〕4号)已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号)精神,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黎城县烈士陵园确权登记范围,同步开展保护范围划定及公示工作,烈士陵园以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单独确权登记。
二、请你局牵头,联合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全力推进确权登记、范围划定等各项工作。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守生态保护、用地规范等底线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在办理手续中,经自然资源部门权属公告之日起,先行办理登记。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予以确认,如有异议进行更正登记。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最终成果,需及时向县政府报备。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