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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503
发文字号黎政发〔2024〕 10 号 发文时间2024-08-20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应急预案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4-08-20

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黎城县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黎城县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高效开展地震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充分利用本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地震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等相关研究成果,结合黎城县房屋、人口和经济现状,以地震重点危险区预测最大级别地震(5.0级)可能形成的最大危害结果为背景,制订本预案。

一、地震防范应对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最大程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三)坚持多级联动、协同应对。县政府统一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国防后备力量、各类抢险救灾队伍。中央、省、市、驻地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志愿者队伍和个人,依据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四)坚持平战结合、强化准备。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经常性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地震监测预报与先期响应

(一)地震监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组织县防震减灾中心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市防震减灾中心。

(二)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对县内有感地震,县应急管理局立即与市防震减灾中心和台网中心取得联系进行核实,快速完成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县政府,同时通报地震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防震减灾中心对县内有感地震及邻近地区3级以上地震要及时向市防震减灾中心通报。

(三)信息报告与先期响应。地震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及市防震减灾中心报告地震灾情初步判断意见,提出响应级别和抗震救灾的初步建议。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分别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地震灾情初步判断意见,提出响应级别和抗震救灾的初步建议。县政府按照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处置地震事件,待上级确定响应级别后,按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四)自行启动机制。地震发生后,各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按预案规定,边行动边报告。

(五)信息共享。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地震发生后应积极主动收集震情、社情,并对所收集的灾情、社情进行分析判断,及时上报,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六)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经济和社会影响等,并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一级政府,同时抄送上一级地震、应急、民政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外事办、同时抄送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

三、震中震后抢险救援责任分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国防后备力量、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提出请求市政府支援建议;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等紧急措施;处置地震抗震救灾和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管理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二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县民政和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文旅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供销社、县红十字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金融保险部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县委办(政府办):综合协调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汇总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通报;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委宣传部: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地震科普知识、防震抗震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加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燃油油料调度;加强易燃易爆品的综合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督促电力部门抢修、维护受损电力设施、设备,恢复和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县教体局:对灾区学校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安置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必要时采取停课、疏散等紧急处置措施;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县公安局: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持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调配救灾帐篷等紧急物资及救灾资金;搜集上报各镇受灾情况;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和实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负责对灾后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困难医疗基金救助;接收、分配、调拨捐赠的款物,做好捐赠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做好遇难遗体的转运、冷藏和火化等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县财政局:筹集、调拨应急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灾区的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圈定危房,竖立标示牌;选派结构专家参与、指导压埋人员抢救;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与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抢修维护受损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组织协调运力,优先开展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和受灾群众疏散;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对可能引发的疫情发布预警信息,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协调县外有关医疗机构接收危重伤员;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以及职业卫生等监督检查;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及时恢复受损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区域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会同各旅游景区及时开展救援、疏散、安置游客;积极协调体育活动场所,配合相关部门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积极配合宣传部门进行新闻传播及报道,引导正确舆论方向,加强地震科普知识、防震抗震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12.县统计局: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灾害数据统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13.县防震减灾中心:加强区域内地震测报,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调查、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14.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震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和养殖场所消毒工作;与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次生水患进行监测,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15.县供销社:组织和供给灾区各类农资;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16.团县委:组织和协调志愿者队伍,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17.县红十字会:组派红十字救援队;呼吁并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援助;接收并按规定使用国内外捐赠救灾物资与资金;安抚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18.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19.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灾区气象信息,对灾害性天气及时做出预报;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20.县生态环境局:对地震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监测评估,并负责生态修复;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2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督以及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物价;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22.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并组织实施;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23.驻县部队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指挥部部署,随时参与灾区群众搜救、维护稳定、警卫、抢险等抗震救灾行动;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24.通信部门: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应及时抢修、维护受损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和恢复灾区通信,优先保障指挥部门通信;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25.金融保险部门:负责震后受灾受损赔付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26.其他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随时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根据灾情信息提出具体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处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防疫、临时安置、应急保障、善后处置、监测预警、灾情统计、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外事办、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汇集、上报、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根据灾情信息提出具体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新闻宣传方案,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县级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的地震应急处置任务和协调工作;抓好灾情收集、汇总、报送、处理等;负责资料收集、上传下达、力量调配、应急值守等综合协调工作;对口协调赴灾区进行支援的其他抢险救援力量;处理涉外相关工作,协调在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的接待工作,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县的搜救行动。

2.灾情监测与研判组

牵头单位:县防震减灾中心 

成员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职责:负责灾情监测与研判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支撑技术指导;强化灾区地震活动监测,开展气象服务,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震后应急测绘数据支撑等工作;开展对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森林草原的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监测,并针对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排危除险应急处置;开展震情预警、灾害损失初步评估、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余震防范指导,做好境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防震减灾中心、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及灾区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灾害抢险和人员救援;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并协调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搜救工作,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开展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4.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教体局、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文旅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防办、团县委及灾区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应急评估工作;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做好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抗震救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学校实施避险措施;对灾区学校受灾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安置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必要时采取停课、疏散等紧急处置措施。

5.医疗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工信和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疾控中心及灾区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调配医疗队伍和装备,分配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县内有关医疗机构和县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公路段及灾区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7.基础设施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成员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县人防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公司及灾区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水等基础设施保障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环卫等设施,确保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架设应急通信和电力设备,保障灾区通信和电力畅通,人防、应急、消防、林草及各通信公司及时开展应急通信测试,充分利用人防、消防、林草以及通信公司的应急通信力量和预警系统为地震救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开展水利设施排查、监测和抢险抢修;开展城镇房屋和县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排危除险和抗震加固工作;对易发次生灾害场所开展检查和监测,防范严重次生灾害发生;负责县内外有关基础设施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8.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司法局、武警中队及灾区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方队伍的协调工作。

9.物资接收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和人社局

成员单位:县红十字会、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及灾区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县内外捐赠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募捐活动和志愿者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及灾区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工作,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境内外记者进入震区采访报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灾损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及灾区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灾情灾损的评估,指导救援与恢复重建;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12.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统计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及灾区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指导协助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开展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指导受灾镇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镇级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四、抢险行动

地震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根据地震应急响应级别,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地震、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实行交通管制。县公安局要按照“远端分流、近端控制、震中管制”的原则,组织公安力量迅速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管控,发布交通管控公告,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设立指示牌,保障抗震救灾指挥人员、搜救队伍、医疗队伍以及交通、电力、通讯抢修队伍等通行。

3.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消毒和开展饮用水监督;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镇、村、街道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6.加强现场监测。县应急管理局在省地震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的帮助下组织布设或恢复遭受地震破坏的观测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7.防范余震和次生灾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工信和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要做好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剧毒、放射性物质、病原微生物泄露、危化品泄露、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县防震减灾中心要配合省地震局做好余震的监测。

8.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供电、供气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9.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重点目标的安全工作。县公安局、武警等单位要做好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银行、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安全。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安置帮教人员的管理,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开展社会动员。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震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1.地震谣言事件应急。当县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公安、通信运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协助县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迅速平息谣言。

12.应对毗邻震灾。毗邻县(市)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并对我县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应急处置,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向县政府和受影响的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按照市政府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1:黎城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wps

     附件2:地震应急措施。


附件 2

地震应急措施

各有关镇、单位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 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 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 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三、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或设置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四、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五、加强现场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县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预防、减轻或消除危害。

六、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七、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八、开展社会动员

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镇,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九、发布信息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十、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十一、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开展地震烈度、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应急管理、工信、发科、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 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

十二、终止应急响应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终止应急响应。

解读: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