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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4601
发文字号黎政发〔2023〕24号 发文时间2023-09-08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工作规则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城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发布日期2023-09-08

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城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黎城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做好贯彻落实。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县委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清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谱写黎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奋斗。

三、县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县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工作。

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实行A、B角制度;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县政府决定事项和县长交办事项。

县长出差、培训期间,受县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代行县长职务。

六、县政府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转型发展,持续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七、县政府工作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安排。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清廉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十四、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五、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十六、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十九、会议的组织召开

(一)会议组成

1.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镇政府、上级工作部门在我县所设机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有关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2.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县人武部相关负责人出席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和镇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3.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有关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会议议题,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镇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县人大、县政协有关负责人列席。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主持召开。

4.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组成,与议题有关的政府工作部门和镇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县政府专题会由县长、副县长主持召开。

(二)会议主要任务

1.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决定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重要工作情况;讨论其他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2.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向上级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需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议案和重要事项;讨论通过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深化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讨论决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其他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和部署的重要工作。

3.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决定县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研究县政府拟召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和举办重大活动的准备事项;研究需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总结交流并安排一个阶段的政府工作;分析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研究处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4.县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研究处理属于县长、副县长分管职责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研究处理属于县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研究处理全县性重要活动和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研究处理上级部门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其他事项。

(三)议题确定

1.县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确定。

2.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县长确定。拟列为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相应的政府工作部门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副县长就该事项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可操作的解决办法或拟办意见,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列为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3.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提出,或副县长提出后提交县长确定。

4.县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相关工作部门提出,经县政府领导审核确定;或由县政府领导直接安排确定。

5.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确定后,相关工作部门要在会前把议题资料(信函格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议题资料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报送的议题资料要包括以下内容:提请研究事项的必要性和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提请研究事项论证过程介绍,包括论证中分歧较大的其他意见;提请研究事项的初步解决办法。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部门之间通过协调、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属分管副县长职责范围内解决的事项;副县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事项;会前未经充分协调、论证的事项;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四)会期安排和会议组织

1.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县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县长签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或议题发起单位组织,会议组织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程序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签发。

3.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开短会、讲短话,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

(五)议定事项的落实

1.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坚决执行落实,分管副县长是第一责任人,承办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具体负责人。县政府专题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责任落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相关组成人员。

2.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3.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六)会议纪律

1.县政府召开的会议,政府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本人直接向县长或受县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县长请假;列席人员不能参会的,履行请假手续,县政府办公室报告会议主持人。请假后要指定其他同志代为参加会议,其表态视为本单位意见。

2.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会议资料不得随意传播、扩散。

(七)严格会议管理

1.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

2.县政府各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县政府报送请示,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3.上级召开的会议,内容已经明确、具体、可直接操作和贯彻落实的,原则上不再召开同一内容的会议。应由各工作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不得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人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4.邀请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相关部门要认真准备会议议程安排、文件资料和领导讲话等相关文稿,并在会前第一时间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

5.严格控制和规范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二十、会前集中学习

(一)县政府建立学习制度,将集中学习列为会议第一议题。

(二)学习活动由县长主持,县政府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学习内容由县长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长确定。重点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安排,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

(四)学习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人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

(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一、各镇、县直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呈送县政府领导审批。要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二十二、各镇、县直各部门代拟的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事项,起草部门要及早准备、高效办理。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报送市委、市政府的事项,原则上在报送时限前5日将代拟稿报送县政府;需以县政府名义报市政府或市直部门的事项,原则上在报送时限前3日将代拟稿报送县政府。

二十三、各镇、县直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公文及代拟稿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篇幅,除部署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外,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一般不超过4000字。呈报上级的请示、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请示一般不超过1500字,综合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

二十四、县政府各部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各镇或其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十五、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由依据,提出办理建议。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二十六、对各镇、县直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涉及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应牵头加强协调。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同志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县政府其他有关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县政府办公室应健全完善公文分送呈批制度,严格执行办理时限要求,厘清议事协调机构事权,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和质量。

二十七、县政府制定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县长签署。

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县长签发;或经县长同意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

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县长签发。

二十八、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及县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县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未经县政府授权,县政府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不得向各镇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各镇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应依照有关规定报县政府备案。

二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于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或各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其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县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各镇制发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县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三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除涉密文件外,原则上制发文件要通过OA系统办理。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一、县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实上,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及时组织调度,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进,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三十二、县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强化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十三、县政府各部门要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做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十四、县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用好“13710”信息化督办平台,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层负担。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县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加强思想教育,严格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要积极为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以及县委管理事项等,必须向县委请示报告。

县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十八、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以及县委工作要求,不得有与其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县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县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县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县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县的公务活动要事前向县长报告,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同时向县委办公室报备。因私出县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报备。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十九、县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附则

四十一、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四十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