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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3708 | |
发文字号:黎发改审发〔2019〕43号 | 发文时间:2019-05-13 |
发文机关: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词:项目备案 |
标题:黎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黎城太行山黄崖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黄崖洞景区板山游览区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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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9-05-13 |
黎城太行山黄崖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崖洞景区板山游览区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该项目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258号)有关要求,予以备案。
项目名称:黄崖洞景区板山游览区建设项目
项目编码:2019-140426-90-03-007323
建设地点:黎城县黄崖洞镇景区内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游客接待大厅、餐饮购物服务用房、公共厕所、悬崖观日宾馆等10215平方米;悬空玻璃观景台216平方米,景观电梯1套,游客憩息设施4处,索(软)桥158米,隔离管制设施673米;停车场硬化4500平方米,步行道3434米,给排水管线1300米,供电线路18450米,绿化19000平方米,储水池700立方米等。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7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在备案文件有效期(24个月)内取得土地、规划、环保、安全、消防、节能、文物等行政许可文件后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我局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该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黎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