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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893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8-17 | |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 主题词: | |
| 标题:送达公告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8-17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朱季风:
你对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行为不服提出的复议申请已受到。因你留下的电话号码隐藏四位数,本机关通过电话和邮政快递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为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黎城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黎政复〔2026〕第6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黎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黎城县司法局309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黎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