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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535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3-20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 主题词: |
标题:行政复议申请办事指南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3-20 |
事项内容 |
不服黎城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条 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案件受理范围 |
申请材料 |
一、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申请受理机关 |
黎城县司法局 |
地址 |
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司法局 |
邮箱 |
lcsfjxzfy@163.com |
联系电话 |
0355-6565342 |
决定机关 |
黎城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限 |
申请受理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简易程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