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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591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7-16
发文机关洪井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洪井镇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公示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7-16
有效性 失效日期

洪井镇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公示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规范我镇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检查法》及省、市、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现将我镇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标准、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等相关事项公示如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为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日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村居经营主体,实行最低频次监管。年度检查频次不超过1次,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督办、等法定情形外,不开展常态化入户检查。

对涉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违建管控等高危领域,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多次违规整改不到位、信用等级较差的重点监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年度检查频次不超过4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可依法依规开展即时检查、专项核查、复查核验:

1. 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信访线索、舆情反馈的;

2. 上级部门部署专项整治、督导检查、专项排查任务的;

3.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应急事件、隐患险情需要紧急核查处置的;

4. 日常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要跟踪复查整改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开展检查的情形。

二、行政检查标准

我镇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标准开展行政检查,所有执法检查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全程规范,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检查依据标准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开展检查,无法定依据不得开展任何行政检查活动。

(二)检查人员标准

所有开展行政检查的执法人员均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具备合法执法资格。开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全程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严禁无资质人员、单人开展执法检查。

(三)检查程序标准

客观记录现场情况,收集影像、文字、台账等证据资料,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束后,当场向被检查主体告知检查结果,无问题的当场确认,存在问题的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由被检查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结合我镇辖区企业、经营门店、村居点位分布及风险等级,制定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总体目标

通过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行政检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整改各类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风险,规范辖区市场经营和乡村治理秩序,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二)检查对象范围

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沿街商铺、餐饮门店、小微企业、在建工地、畜禽养殖场等各类经营主体,以及各村组公共设施等重点区域。

(三)年度检查安排

1. 一季度(1-3月):主要开展节后春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沿街商铺安全经营排查,重点核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2. 二季度(4-6月):主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保检查等问题排查。

3. 三季度(7-9月):主要开展高温安全生产、人居环境、消防安全检查。

4. 四季度(10-12月):主要开展秋冬防火、安全生产排查,梳理汇总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1. 规范执法行为:全体执法人员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违规检查,严禁超频次、超范围、无依据开展检查。

2. 为企业减负: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对同一经营主体涉及多领域、多门类的日常检查事项进行统筹整合、合并实施。坚决整治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等乱象,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3. 主动接受监督:本公示内容长期公开,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我镇执法检查存在违规检查、重复检查、乱检查等问题,可随时举报反馈。

监督举报电话:0355-6697868

监督举报地址:洪井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