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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23047
发文字号:黎政函〔2026〕 号 发文时间:2026-10-14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城经开区南部园区青春玻璃厂以东局部地块详细规划等2宗地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10-14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城经开区南部园区青春玻璃厂以东局部地块详细规划等2宗地的批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黎城经开区南部园区青春玻璃厂以东局部地块详细规划等2宗地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县规划审查联席会〔2026〕年第5次会议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上报的黎城经开区南部园区青春玻璃厂以东局部地块详细规划、黎城县洪井镇大停河村HJ-DTH-01地块详细规划事宜。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实施方案经批准后,你中心会同行政审批、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加强规划、实施方案的控制和建设,确保项目落实到位。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