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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8925
发文字号:黎政函〔2026〕23号 发文时间:2026-08-18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国营东阳关林场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8-18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黎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国营东阳关林场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国营东阳关林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黎自然资呈〔2026〕107号)已收悉。经2026年8月3日第八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收回国营东阳关林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局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