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6-18925 | ||
| 发文字号:黎政函〔2026〕23号 | 发文时间:2026-08-18 | |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国营东阳关林场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8-18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国营东阳关林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黎自然资呈〔2026〕107号)已收悉。经2026年8月3日第八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收回国营东阳关林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局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