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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562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7-14 |
| 发文机关:黎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7-14 |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快速推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我单位关于“黎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第二批城乡文化舞台和文化大院提升建设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黎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第二批城乡文化舞台和文化大院提升建设项目。
二、招标代理内容
本次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全权承接本项目全流程招标代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 根据项目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合规、完整的招标文件、采购方案、评标办法等全套招标资料;
2、在指定官方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澄清答疑公告、中标公示等各类公告文件;
3、依法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工作,规范做好开标现场组织、资料归档、流程记录;
4、受理投标人咨询、答疑、异议处理,协调解决招标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5、协助委托单位完成中标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备案归档等后续配套工作;
6、全程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整理移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提供售后咨询及合规指导服务;
三、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公司。
2、已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或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中登记备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代理招标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行政处罚、无行业失信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独立、合规、高效完成本项目全部代理工作。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征信管理机构报告。
四、需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或山西省招投标协会代理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材料(可提供网页截图);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至今)相关业绩;(注:须提供签订的代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6、代理服务费报价(折扣);
7、服务方案等。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递交)
五、密封资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时间:2026年7月15日8:00至2026年7月18日下午18:00时。
2、地点:黎城县文化和旅游局407室
3、联系方式:0355-6564007
黎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