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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306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6-15 |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6-15 |
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回广通路和税务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黎自资服发〔2026〕6号)、《关于收回西仵苗圃、原种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黎自资服发〔2026〕7号)已收悉。经2026年5月11日第五次、2026年5月27日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上同意你中心收回黎城县广通路、黎城县税务局(原西井镇、东阳关镇、上遥镇3个税务所)和黎城县西仵苗圃、黎城县西仵原种场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计11544.09平方米(合17.32亩)。3个税务所对应的地上建(构)筑物,一并无偿收回,并移交县直属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 请你中心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