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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1482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09-05 |
发文机关:黎城县公安局 | 主题词:决算公开 |
标题:黎城县公安局2017年决算公开 |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日期:2018-09-05 |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财政决算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负责检查、监督贯彻落实情况。
2、 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推进公安工作改革,不断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3、 负责收集掌握全县公安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度相应对策。
4、负责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事件。
5、指导并负责各项治安管理和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7、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全县预审和监管工作,直接受理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普通刑事案件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工作,主管全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9、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警卫部门搞好党和国家领导人等来县视察以及重要外宾来县参观、访问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0、 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
11、指导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县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主管全县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及“110报警系统”的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
13、 负责本局的装备现代化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14、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底黎城县公安局下设25个内设机构(包括: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政工监督室、纪检督察大队、法制室、警务保障室、巡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情报中心、网监大队、黎侯派出所、东阳关派出所、黄崖洞派出所、西井派出所、上遥派出所、西仵派出所、程家山派出所、停河铺派出所、洪井派出所、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其中:交通管理大队、看守所及行政拘留所账务单独核算。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145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人数不含交警139人(其中:行政人员107人,行政工人3人,事业人员15人,户籍协管员14人),消防、巡警、110接处警中心、巡逻队、机关协勤人员等不含交警99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表附后)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3265.62万元(较2016年决算收入增加400.51万元,增加率为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及业务用房建设等。
2017年度本年支出3993.25万元,
其中:1、基本支出2107.14万元,较2016年决算基本支出增加155.02万元,增加率为8%,主要是2017年工资普调。
(1)工资福利支出1522.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480.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10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主要包括: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1886.11万元,较2016年决算项目支出增加498.8万元,增加率为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局业务用房建设和公安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2017年度本年年末结余和结转资金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2.89万元,主要为消防、巡警、110接处警中心、巡逻队、机关协勤人员等保险费;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51万元,主要为一般业务款)。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67.8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71万元减少3.15万元,主要是根据公车改革政策,减少公务用车运维费用。我局无因公出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0.82万元,共接待12批次,71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68万元。主要包含: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44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3.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6.25万元。较2017年采购预算1450万元减少0.33万元,主要为严格政府采购管理,节约资金。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以来,经费保障力度大大加强对我局各项工作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和各界群众的监督支持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十六字总要求,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迎接十九大、全警保平安”1+8行动为主线,贯穿全年工作始终,从严从实从细抓紧抓好安保维稳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安保任务,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举全警之力侦破命案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今年我县发生3起命案,全部及时告破;累计抓获各类逃犯26人。
二是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破获毒品刑事案件57起,查处行政案件685起,行政拘留704人,强制隔离戒毒146人,责令社区戒毒166人,缴获各类毒品7000余克。
三是严打各类侵财犯罪。通过持续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破获各类侵财案件74起(其中抢劫案1起、盗窃案71起、诈骗案2起)。
公共安全管理方面也取得新进展。
一是民爆方面。检查涉爆涉枪单位59家,发现安全隐患67处,下发隐患通知书13份;侦办涉枪案件2起,取保候审1人,行政拘留1人;查处私藏危险物品1起,行政拘留1人;收缴各类子弹235发,炮弹1枚,炸药189公斤,雷管141枚,导火索110米。
二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累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54880起,罚款9140675元;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是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检查单位1831家次,整改火灾隐患2512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7份,共罚款249500元;“三停”9家,拘留3人;在县城新增20个消火栓、1个消防水鹤、200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四、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含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配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配置及运行维护费又包含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包含了国内接待费、国(境)外接待费。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