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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2664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8-11-09
发文机关黎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标题黎城县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日期2018-11-09

黎城县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黎城县委、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黎发[2009]14号),设立黎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建设局承担的除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车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转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2、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县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城乡规划的责任。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国家和省、市、县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和管理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调查和报送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县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县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全省、全市重点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承担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一)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考勤、请销假、安全、值班、会议等项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务会、工作例会等各类行政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工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建设档案、局管干部职工档案管理;负责制定全系统人才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拟定局机关收文、发文处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党组织会议的组织协调;承办省、市、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下达工作,督查督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其他阶段性重要工作事项落办情况;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日常工作,配合局党组拟定局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局系统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承担局机关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配合局党组、纪检组监督检查局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行业本部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的各项配套措施并监督执行。 

  (三)建筑工程和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建筑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大型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施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运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贯彻落实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贯彻落实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统计报表等工作;受理和参与调查、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 

  (四)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股 

  主要职责: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办法;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管理全县城市建设行业信息统计综合工作;参与全县市政公用行业专项规划审查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报批和保护、利用、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供水、供气、供热、节水、排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以及医疗垃圾处理、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征迁补偿工作;对主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的安装设置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县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排水、节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园林、环卫等行业和领域有关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行业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协调、指导、推进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负责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年度行动计划的分解下达;牵头组织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承办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负责行业统计综合工作;负责局机关承办的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管理和工程信息综合工作。 

  (五)村镇建设股 

  主要职责: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和管理的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通用标准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县受灾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有关信息统计综合工作。 

  (六)城建监察和法规股 

  主要职责: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监察,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参与违法违规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局机关各内设机构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拟定局机关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负责国家、省、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推广运用;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监督执行省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办法;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八)财务科 

  主要职责:编制局机关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和专项工作经费预算并上报;做好工作经费的申请和拨付工作;依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拟定局机关“三公”经费管理细则并监督实施,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负责局机关各类资金的申报、下达、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局机关有关股室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责:拟定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细则或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受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局机关38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杂事项转办、协调和督导工作(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详见附表);负责局机关驻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的管理及其局机关有关股室的协调工作;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十)城镇棚户区改造管理股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拟定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国画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城镇棚户区调查摸底和改造计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拟定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编制年度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承办国家和省、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和补助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数据信息收集、分析、综合、上报等工作。 

  (十一)人防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竣工验收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信访和监察室 

  主要职责:履行局机关信访工作机构职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或县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局系统信访事项咨询、协调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局系统进行行政监察,负责调查处理行政违法违纪行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承办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局纪检组监督检查局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后勤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局机关卫生、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公设施设备采购和使用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食堂管理等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办公楼、大院、供电、供水、供暖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各内设机构办公室的分配和管理。 

  4、人员编制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 

  5、其它事项 

  将原县建设局直属的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转县交通运输局管理。 

  二、单位2017年预算情况 

  1、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总预算收入1684万元,总预算支出1684万元。 

  2、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1684万元。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为378.4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39.0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59万元(其中:取暖费3.48万元、工会经费8.1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8万元(其中:退休费16.08万元)。 

  (4)、公用部分支出8.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4.3万元、车辆维修费4万元) 

  4、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万元。 

  黎城县住建局预算公开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