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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6382 | |
发文字号:黎乡振发〔2023〕4号 | 发文时间:2023-05-22 |
发文机关:黎城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主题词:乡村振兴 衔接资金 |
标题: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扶贫 | 发布日期:2023-05-22 |
各镇、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2023年3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下达2023年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请接文后,尽快按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落实到位,确保专款专用。
(一)各镇、县直相关单位,资金到账后,严格按照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和资金支出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要强化绩效管理,项目涉及各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及时到县财政局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填报,年末要开展绩效自评。
(三)严格按照“两个一律”要求,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运行、常态化公开。
(四)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责任。
(五)坚持对乡村振兴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表:黎城县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明细表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