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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6361
发文字号黎乡振组办发〔2023〕2号 发文时间2023-05-22
发文机关黎城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主题词乡村振兴 衔接资金
标题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主题分类扶贫 发布日期2023-05-22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县财政局、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2023327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2385万元予以下达。请财政局接文后,及时将资金安排下拨。列入2023年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项下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执行。

    一、资金安排

    具体详见《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各镇县直相关单位,资金到账后,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和资金支出录入全国防返监测信息系统。同时要强化绩效管理,项目涉及镇村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及时到县财政局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填报,年末要开展绩效自评。

    (三)严格按照“两个一律”要求,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运行、常态化公开。

    (四)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责任。

    (五)坚持对乡村振兴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表:《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安排表》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