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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6402 | |
发文字号:黎乡振组办发〔2023〕5号 | 发文时间:2023-05-22 |
发文机关:黎城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主题词:乡村振兴 |
标题: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扶贫 | 发布日期:2023-05-22 |
相关镇、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进度,现将2022年市级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0万元予以下达。请相关镇、县直相关单位接文后,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此款列入2023年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项下“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执行。
一、资金安排
1、洪井镇停河铺村农业园区机井配套续建项目80万元;
2、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管理局锦绣苑易地搬迁小区护岸修复续建项目80万元。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资金到账后,严格按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和资金支出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要强化绩效管理,项目涉及镇和行政村要及时到县财政局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填报,年末要开展绩效自评。
(三)严格按照“两个一律”要求,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运行、常态化公开。
(四)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责任。
(五)坚持对乡村振兴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