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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090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19 |
发文机关:黎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有效期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2024-06-19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简化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流程,根据2023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由我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设置有效期,本通知发布前我局已核发并登记有效限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可继续使用,无需到我局办理延续。
黎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