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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217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1-19
发文机关黎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黎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日期2022-01-19

黎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 54号)以及《黎城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黎政办发[2020]36号)的有关要求,主要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黎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实现工作效率提高、公开标准提升、政策解读提质、回应关切提速、监督考核提效、政务服务提品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专门召开会议落实此项工作,明确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将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实行“谁公开谁负责” ,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要求公开的信息主动、及时公开,对涉密的信息均不随意公开,对较为敏感的信息做到慎重处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防止简化、极端化操作。  

(三)监督考核,推动落实。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目标。每月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计,督促各科室及时将需要公开的内容汇总至办公室,适时进行通报讲评。  

(四)迅速行动,严密部署。信息公开过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除保密和少数敏感性信息外,最大限度地主动公开所有信息,力求实现信息的全覆盖。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微信工作号、网站等多种途径发布行政审批工作信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热情服务,认真登记,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凡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凡属免于公开范围的,主动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凡不属我局掌握范围的,明确告知申请人,能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受理申请严格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1年,黎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本年度对外公开信息总数量为13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主要问题有:工作机制还不健全,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不健全等。为改善工作中的不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2022年我局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定期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对申请人给予答复, 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  

(二)强化监督。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公开内容不健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黎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