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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3747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7-27 |
| 发文机关:黎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 标题:黎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 |
|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2023-07-27 |
机构名称:黎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办公电话:6589813
投诉电话:6589813
邮政编码:047600
传真号码:6589813
办公地址:广北路8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城市设计、城市建设、住房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方面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措施,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城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及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设计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物业企业的规范化运行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县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承担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全县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参与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以及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材差测定、工程造价的落实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贯彻实施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承担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及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五)监督指导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等工作。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等行业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员管理、船舶及属地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泼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屋租赁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交易监管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发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县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维修基金进行审批和监管。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完善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邮政快递行业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七)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通用标准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筑风貌提升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乡村清洁工程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参与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设施建设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监管城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拟订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的监督执行,拟订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征收补偿工作。
(九)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节能减排的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装配式建筑、城镇减排、运输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措施,组织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城乡规划编制、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服务、客货运输等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经营许可、排水许可、道路挖掘审批等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环卫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设置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道路、照明、亮化、节水、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设置“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运行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工作;参与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城市规划区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其他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工作;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和内部检查监督;参与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等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负责对城市街道两侧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监管;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的监管;负责对公共厕所按规定排放的监管;负责对环境卫生设施修建、拆除审批的监管;负责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管;负责对垃圾、粪便的清运、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进行监管;负责对城市自来水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检查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的监管;负责对城市建筑渣土终端处置的监管;负责对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承担路政管理、道路运输、海事执法、城市客运、超限治理、质量监督的监督等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
(十三)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及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十五)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员管理、船舶及属地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泼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七)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十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十)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抓好党务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全县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城市设计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促进城市治理提升;指导全县推进村镇建设,不断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2.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促进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系统职能转变,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3.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将人民防空职责、交通战备职责划转到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交通运输节能有关工作。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4.与县应急管理局在防震减灾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协调地震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震灾应急救援工作。
(2)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能。
(3)按照协同高效、指挥顺畅、无缝衔接的要求,建立应急管理、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与地震监测机构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的体制机制运行顺畅,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